福建出台政策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基层投资主管部门获更大核准权限

09.07.2014  12:34

  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福建省将最大限度缩小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赋予基层投资主管部门更大的核准权限。

        今年6月,福建省修订出台了《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今后,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取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确需核准审批的项目,在不影响重大规划布局等原则下,将下放由市县投资主管部门管理,前置审批部门也要同步下放相关的审批权限。

        《意见》明确,政府部门的核准和备案不得干预应由企业自主决策事项。对企业投资实行核准制的项目,政府主要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对其“外部性”条件进行审查,包括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宏观调控政策等方面,不再审查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项目市场前景、经济效益、产品技术方案和资金来源等“内部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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