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法院系统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 将探索大合议庭模式

04.12.2015  13:16

  新华网福州12月4日电(记者 刘丰)“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今日上午,新任审判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在福建省高院举行。当日,福建省高院还通报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情况,今后,将在陪审员选任条件、程序上有所调整,同事,探索重大案件由3名以上陪审员参加合议的大合议庭模式。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直接形式,也是此次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今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作出《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包括福建省龙岩中院和海沧、龙海、晋江、永定法院在内的全国10个省(市、区)50个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这项工作自今年5月开始,为期两年。

  福建省高院政治部副主任、市县干部处处长施平介绍,与以往相比,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主要有七点不同。一是在选任条件方面,实行“一升一降”,将人民陪审员的年龄由年满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将学历条件由大专调整为高中,且在农村、贫困偏远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公道正派、德高望重者不受此限。二是在选任程序方面,建立和完善人民陪审员随机抽选机制,增加选任的广泛性和随机性。三是在选任人数方面,大幅增加人民陪审员名额。四是在参审机制方面,适当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探索重大案件由3名以上陪审员参加合议的大合议庭模式。五是在参审职权方面,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案件审理事实认定问题。六是在惩戒退出方面,建立人民陪审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陪审职责、有损陪审公信或司法公正等行为的惩戒制度。七是在履职保障方面,建立人民陪审员宣誓制度,制定人民陪审员权利义务清单;加强对人民陪审员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的法律保护;健全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履职保障、培训管理、经费保障等制度。

  据悉,下一阶段,福建省法院系统将着重在加强机制建设、完善管理服务、打造特色品牌、强化宣传引导等方面探索实践,大力推进“互联网+人民陪审员”工作,健全完善人民陪审员信息库,实现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信息化,积极稳妥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