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详解浙江保险业价格垄断案六问题
中新网北京9月2日电 (记者 周锐)在对12家日本汽车零部件厂商开出创纪录罚单后,中国国家发改委又披露了其对汽车保险行业反垄断处罚结果。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等企业遭罚1.1亿元(人民币,下同)。
发改委相关部门负责人2日接受媒体采访,就浙江保险业价格垄断案的六方面相关问题作出解读。
1、为什么说固定保险费率折扣幅度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
答:《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价格”的垄断协议。《反价格垄断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7号令)进一步规定,经营者不得“固定或者变更对价格有影响的手续费、折扣或者其他费用”。在正常情况下,财险公司在费率上相互竞争,投保人选择质优价低的财险公司并支付保费,财险公司在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履行赔偿义务。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有关公司达成协议,固定保险费率折扣幅度,实际上限制了财险公司之间的价格竞争,有关行为已经违反了《反垄断法》,损害了投保人的利益。
2、在本案中,对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处以最高50万元罚款,而对保险公司从轻处罚,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在本案中,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浙江省各财险公司多次集体开会、磋商,形成《浙江省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公约》和《实施细则》,限定了保险费率的折扣幅度。还通过组织自律检查、处罚违约行为等方式,推动当地各财险公司实施自律公约,是垄断协议的主要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因此我们依法给予法定最高50万元的罚款。各财险公司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违法责任较轻,违法情节也较轻,所以按上一年度商业车险销售额1%的比例处罚。
3、人保财险等三家体量较大的公司为何被减免罚款?
答:横向垄断协议隐蔽性强,调查难度大,为鼓励协议成员揭发合谋行为并提供关键证据,各国反垄断法律都设计了宽大制度。我国《反垄断法》、《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也作了类似规定。
本案并不是国家发改委第一次运用宽大制度。液晶面板案、奶粉案、汽车零部件和轴承案等都运用了宽大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对浙江保险行业的反垄断调查后,人保财险总公司第一时间与我们取得联系,要求浙江分公司全力配合调查,提供了关键证据并且积极整改,因此获得全免。国寿财险浙江分公司第二家自认,对达成垄断协议的关键会议提供了完整描述;平安财险浙江分公司第三家自认,提供了数百页全面详实的证据。我们依法减轻了对两家公司的罚款。
4、为什么美国利宝、日本爱和谊等九家保险企业未被处罚?
答:根据群众举报,该机构最初对浙江省境内全部32家财险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美国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根据总部要求,制定了《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反垄断合规管理办法》并一直严格执行,未参与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日本爱和谊保险公司也未参与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此外,浙商财险、紫金财险、华农财险、国泰财险、信达财险、英大泰和财险和泰山财险等财产保险企业浙江分公司也未参与达成、实施垄断协议。因此,我们依法对上述9家企业停止调查。国家发改委反垄断执法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违反《反垄断法》的,不论是什么类型的企业,都会依法查处。经过调查没有发现违法行为的,我们一定会尊重事实、公平对待。
5.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网上公布本案处罚决定书的原文,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完善执法程序”、“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国务院今年发布的《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对执法信息公开提出了进一步要求。我们始终认为,公开曝光垄断违法行为,不仅可以宣传反垄断法律,教育企业合规经营,也有利于引入社会监督,促使执法机构自觉规范执法行为。在之前的执法工作中,我们已经曝光了一大批典型案件。这次公布相关处罚决定书全文,是公开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的一次尝试。今后我们会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6、此前国家发改委曝光的反垄断案件主要集中在制造业领域,如乳粉案、高端白酒案、汽车零配件案等。现在曝光保险垄断案,是否意味着金融服务业是国家发改委未来反垄断的执法重点?
答:由于我们反垄断执法的力量比较薄弱,现阶段还没有力量大规模地逐个领域开展行业性检查。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查处理的绝大部分案件都来自于举报。如果在一个时期,某个领域和行业,尤其是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领域和行业,投诉举报比较密集,就有可能成为我们调查的重点。因此,我们欢迎社会各界,特别是消费者、经营者、律师和专家学者,通过各种形式提供垄断线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