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银员“蚂蚁搬家”窃取售货款获刑

18.05.2015  16:37
  吴某担任超市收银员期间,想出分次少量更改收银数据的歪招,侵占收银款项。经政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县法院近日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建瓯籍女子吴某,现年22岁。去年4月初,她应聘到政和县城关某服装超市任收银员。去年5月至12月期间,吴某利用职务之便,把已录入电脑的部分商品购货单更改为退货单,并将这些货款占为己有。为避免被发现,吴某每次仅窜改数额为一两百元的收银款,超市盘点时虽发现短缺货品,因所涉金额较少,一般当作失窃、损坏处理。吴某采用这种“蚂蚁搬家”的方式,共窃取售货款近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利用职便非法侵占单位销售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但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清全部赃款,且所在社区愿意对其实施社区矫正,遂做出如上判决。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