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病死猪肉欲制成腊肉贩卖获刑
19.11.2014 16:20
本文来源: 福建新闻
福建新闻网长汀11月19日电 (陈立烽 曾昭辉)为了牟利,江西一男子伙同他人以低价购买病死猪肉,欲进行加工、销售,受到法律的制裁。19日,福建省长汀县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龙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80后青年王某龙是江西省遂川县人。2013年5月,王某龙获知长汀县的王某飞(已判刑)是专门做死猪生意的,其收购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猪,进行屠宰后,将猪肉冷冻存放。
于是,被告人王某龙与王某飞联系,以每斤2.2元的价格向其购买死猪肉,拟自行再加工成腊肉后出卖,两人约定由王某飞运至江西遂川县交易,并由王某龙雇人负责接应。当晚,王某飞将1550公斤未经检验检疫的死猪肉运往遂川县,行至遂川县高速公路出口匝道时,因车辆爆胎停车检修,交警发现车上载有大量散发异味的猪肉后依法扣车。
案发当日,被告人王某龙与王某飞商议,假称被查扣猪肉系用于喂鱼的,王某飞以上述理由向公安机关投案。同年9月19日,被告人王某龙在家中被遂川县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其也辩称死猪肉是用于喂鱼的,但在众多的证据面前,最终王某龙不得不承认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龙收购属于病死、死因不明猪肉1550千克,意图加工成食品后销售牟利,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鉴于王某龙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前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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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2014 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