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礼金罪拟入刑法 为官员“礼尚往来”划红线

28.09.2014  20:05

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今天(28日)发布,山东省济南市工商业联合会原常务副主席赵万里(正局级)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一案,移送审查起诉。这是进入9月以来,最高检发布的第42条要案信息。粗略统计,从4月9日至今,已经有156个厅级官员被立案侦查或者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几乎所有被查官员都涉嫌受贿罪名。司法实践中,一些官员经常以“礼尚往来”为由为自己的受贿行为辩护。有消息称,正在起草的《刑法修正案(九)》拟设置“收受礼金罪”,为此划红线。

依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官员单纯收受礼金不构成受贿罪,视情节轻重要受党纪、政纪处分。一些官员经常以“礼尚往来”为由为自己的收礼行为辩护,而累计数额往往会被认定为受贿数额。

律师李送妹:安徽有一个职业技术学院方某的一个案子,基本上他就列了一个表格,每年的中秋节、端午节、国庆节,什么什么节,写个大概送多少钱,5000块、1000块、谁谁送的,这样累计出来的数额就有十几万,把这十几万当成他受贿的数额。河南一个医院院长的案子,认定他受贿17次,受贿金额加起来是一万三千块钱,最低的一次才300块钱,但是已经够了累计数额。

官员受贿往往涉及房产,一些官员象征性地支付少量购房款获得房产,是人情往来还是受贿?往往是法庭争议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