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公司回扣款 玩忽职守被判刑

28.10.2016  21:12
  近日,经长乐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长乐市农机管理站原站长刘一峰(正科级)涉嫌玩忽职守、单位受贿一案由长乐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一峰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9个月。

  经查,刘一峰在负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等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专项补贴资金流失33.495万元。该站在办理农机补贴工作中,刘一峰作为负责人决定收受经销商顶力公司贿送的回扣款36.6万元,个人分得人民币2.8万元。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