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经济执法处党支部四举措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

20.09.2017  18:04

为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营造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按照厅机关党办统一要求,省厅经济执法处党支部开展了“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活动。

一、抓学习,重引导。 支部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组织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宣联﹝2017﹞36号)文件精神,详细解读了该意见颁布实施的内在要求、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引导支部党员干部在网络行为中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共筑网上网下同心圆。

二、列清单,划红线。 支部根据《意见》内容整理列出发表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歪曲党的政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组织、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和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组织、非法活动等12项“负面清单”,划定纪律红线,重申纪律规矩,对如有网上负面敏感有害的内容,要求应及时消除不良影响,确保每项排查工作有条不紊推动。

三、严排查,常监督。 支部对照《意见》要求,制作了《省厅经济执法处党支部党员干部网络行为自我排查表》,从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参与网络传播行为情况、参加网络活动情况、在网络平台以职务身份注册账号行为情况、履行举报监督义务情况等五个方面16项具体内容要求支部党员干部进行自我查摆、梳理、剖析。同时发挥廉政监督员作用,组织专人对微博、微信、微信群、QQ和QQ群等对照“清单”进行全面检查,坚决做到不越红线、不留死角、不睬雷区。

四、讲政治,守纪律。 支部党员干部一致表示,要加强对网络知识和技能学习,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网络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规范网络行为,提高学网、懂网、用网能力;要走好网上群众路线,决不参与《意见》中明令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和网络活动,决不以职务身份在境内外网络平台上注册账号,若有发现网上违法违纪信息活动的,将及时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省厅经济执法处  供稿)

省厅机关事务处党支部组织党员干部网络行为排查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中共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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