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12条措施支持科技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24.03.2020  14:50

  为了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抓好疫情防控和科技创新重点任务,提升科技创新服务质量,我省23日出台强化科技支撑服务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主要内容有——

  一、强化疫情防控应急科研攻关。实施新冠肺炎疫苗、高端医疗影像装备、新一代免疫检测仪器、治疗药物筛选等科研攻关项目,力争拿出更多疫情防控的“硬核科技”创新产品并投入应用。支持生物医药企业牵头承担国家新冠肺炎应急科研攻关项目,按国家实际资助额1∶1的比例奖励企业。对在2020年6月底前获得第三类医疗器械证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医药企业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支持一批在临床救治和药物疫苗研发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的科研人才(团队)。

  二、加快疫情防控科研平台布局。支持省疾控中心加快建设省预防医学研究院,支持省立医院和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第一医院等三甲医院,在主要疾病领域和临床专科布局建设一批省级医学研究中心。

  三、支持科技型企业复工复产。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对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的支持力度,对疫情期间为在孵企业减免租金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给予补贴,最高50万元。落实部门协调联动、领导挂钩等机制,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防控物资保障、供应链、物流运输和资金等问题。实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办理等。

  四、加强省创新实验室建设。加快光电信息、能源材料、化学工程、能源器件等4家省创新实验室建设。优先推荐省创新实验室申报国家各类研发计划项目。

  五、推进高水平创新平台发展。持续实施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扶持政策。力争在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创建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扶持建设一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扶持3~5家高校科研平台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研发创新平台最高资助1000万元。

  六、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筛选1万家具备潜力的科技型企业,加速培育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完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入库备案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补资金。2020年全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力争达到5500家。

  七、促进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和高校院所重点开展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5G商用和区块链等新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应用。加快培育网络购物、在线教育、在线办公、在线服务、数字生活、智能配送等新模式新业态,支持一批高成长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成为科技小巨人企业。完善科技创新券政策,建立省市县协同投入机制。

  八、实施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政策执行期限延续三年。加大研发经费补助力度,对在本年度单项研发经费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随时申请分段补助。优化补助管理流程,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对上年度研发投入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按上年度核定补助额实行预补助。

  九、加大“科技贷”服务力度。充分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作用,将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等和获得“科技进步奖”、专利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企业纳入“科技贷”政策支持范围,力争2020年“科技贷”累计投放金额达到50亿元。受理银行要开通绿色通道,快速审批,及时放款。

  十、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支持企业购买重大科技成果,重点推动“双一流”高校、国家级创新平台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对购买重大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的企业予以补助,最高300万元。对促成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奖励最高100万元。持续推进中国科学院科技服务网络计划在我省实施,促成更多中国科学院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

  十一、运用信息技术提升科技特派员服务水平。加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建设,开展科技特派员选认、科技成果推介和转化、供需精准对接、工作实绩评估等服务。组织科技特派员通过慧农信、微信、电话、视频等形式为生产一线实时提供在线服务。

  十二、发挥自创区引领示范作用。大力推进特色园区、创新平台、重大项目建设,有力提升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水平。支持自创区与省内其他高新区开展协同创新,引导省内其他高新区主动融入自创区,促进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加快发展。支持自创区带动省内其他高新区建设创新创业服务载体,完善创新创业创造公共服务平台。(记者 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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