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2015年省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31.03.2015  08:15

  为加强对省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规范运作,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2015年省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2015年省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一是扶老助残(A类),用于支持养老助老及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等项目17个,每个项目资金25万元。二是救孤济困(B类),用于支持帮扶孤儿及救济贫困等项目10个,每个项目资金25万元。三是社会公益服务(C类),用于支持包括社区社工服务及环保等公益慈善项目17个,每个项目资金25万元。四是社会组织培训(D类),用于各设区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及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专业人才的培训项目15个,每个项目资金10万元。

  《方案》要求,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原则上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连续两年年检合格或经评估等级在3A以上的社会组织;同等条件下,评估等级高的社会组织优先考虑。二是有正在开展实施的社会服务项目。三是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四是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五是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六是有开展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具有良好信誉。

  《方案》明确,省级社会组织和各设区市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牵头组成项目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初审通过的项目由省民政厅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根据复审的结果,确定立项项目名单。项目执行过程中,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将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项目执行单位应于2015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项目的预定计划。项目执行完成后,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将对项目资金运作、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审计、评估和验收。(厅办公室 民间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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