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支持实施温州金改“新12条”
浙江省政府26日发布消息,央行同意实施浙江省政府起草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即温州金改“新12条”,批准温州推行新一轮改革。这标志着温州金改更接“地气”,从宏观向微观及向高水平、新领域、深层次拓展。
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批准温州建立全国首家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确定金改12项重要任务。经过3年的改革探索,浙江省委省政府认为,12项任务的改革方案中可操作的改革措施都已得到实施,亟须根据新情况、新形势“提质扩面”,进一步丰富改革内涵。
“新12条”主要内容是:
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发展。鼓励民营银行创新发展。筹建民营资本发起设立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开展农村保险互助社运营试点。
创新和优化金融产品与服务。争取大额存单发行先行先试。
深入农村金融改革。构建小额信用贷款、抵押担保贷款、担保机构保证贷款“三位一体”农村信贷产品体系。
深化保险服务实体经济。建立由政府、保险公司和银行共同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机制。鼓励开展高额工程保函保险等创新业务,启动巨灾保险试点。
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支持第三方网络支付和“股权众筹”等互联网金融业态健康发展。支持发起与设立互联网金融发展专项子基金,重点投向初创期、成长期互联网金融企业。
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利用PPP(公私伙伴模式)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新企业发展。探索不良资产证券化和市政项目收益票据的发行。探索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证券化。探索符合条件的境外合格机构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募集海外人民币资金,发起设立公募或私募证券基金。
建立政府增信长效体系。组建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企业联合抱团互助增信机制。发展创投基金和产业引导基金。积极推动省级政府性引导(投资)基金在温州设立参股子基金。
拓展外向型金融服务交流。支持境外金融机构来温州设立分支机构或投资温州法人金融机构。适时推动试验区内台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探索开展境外人民币债券发行。
构建区域金融稳定机制。设立区域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属地化处置不良资产。
创新司法实践保障金融稳定。创新司法诉讼外金融风险处置机制,鼓励通过诉讼外调解、债权转让、不良核销、打包上挂等方式化解金融债务纠纷。妥善推进破产案件简易化审理试点。
推动地方金融监管创新。探索金融监管权限下移,积极争取上级监管部门将部分机构准入、业务创新、产品审查、高管核准等职能授权温州属地监管部门,实施靠前监管。将《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争取上升为省级实施。
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推动人民银行温州征信分中心和温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合作应用。支持第三方企业征信服务机构独立开展业务。
(钱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