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点火炼山酿成森林火灾 被判补种复绿

07.08.2015  14:22

  本报讯 笔者昨日获悉,建瓯谢某在未经报批准许并开设有效防火隔离带的情况下,擅自点火炼山,酿成森林火灾,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下达补种令,要求谢某营造相应面积林木,并持续管护五年,确保成活率达98%以上。

  今年4月4日,谢某与同村村民三人约好到山场炼山。当日中午,谢某先到达山场,为了赶时间,在未开防火路的情况下,擅自点火炼山。因火势蔓延过快,其他三人到达山场后已经来不及开防火路,导致森林火灾,造成78亩山场过火,其中有林地38亩,采伐迹地40亩,经济损失计人民币15629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违反森林法及相关的保护森林法规,酿成森林火灾,但其能主动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遂作出以上判决。

  (魏剑生 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