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关注:南平市首例污染环境罪案1)擅自收购处理废旧铅酸蓄电池 顺昌开审

15.10.2014  13:05

今日关注我们来聚焦一起特殊的案件。顺昌县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污染环境罪的犯罪案件,被告人曾某/因擅自收购处理/废旧铅酸/蓄电池达100余吨,涉嫌触犯污染环境罪。这是南平司法机关首次以污染环境罪的罪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法庭现场 审判长:带被告人曾某到庭。) 被告人曾某是顺昌县双溪吉舟村的村民。公诉机关指控,曾某去年3月租用吉舟村的一个养殖场搭建厂房。从5月开始,曾某从福州市多家废品收购站,以每吨6000元的价格收购100余吨废旧铅酸蓄电池,并运至厂房内。7月下旬至8月6号的半个多月内,曾某在未获得任何许可的情况下,雇佣工人拆散100余吨废旧铅酸蓄电池,并将电池内的电极板铅片作为原料,用于冶炼铅,共熔炼55块铅锭,共计58.02吨,价值人民币58万多元。 (王敏 顺昌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废铅酸蓄电池里面的电解液不仅含有腐蚀性的硫酸,而且还含有汞铅等多种重金属,随意排放对水体土壤造成危害。因为铅到了土壤会进入食物链,一旦铅进入人的体内它不容易排出,特别是一些儿童畸形血铅事件。)


编辑:张立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