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版广电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广播电视播音专业主任播音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4.07.2015  10:00

各设区市人社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

为做好2015年度福建省广播电视播音专业主任播音员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凡在全省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人员,符合《福建省播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广职改〔2012〕21号)文件规定的,均可申报主任播音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二、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一)设区市职改办或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委托评审函1份。函中应注明申报人员姓名、单位、拟申报职务、是否破格等情况。破格申报人员需附破格报告及相关文件材料。

(二)申报人近5年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贴2寸免冠照片,复印件无效。

(四)《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附件1)需正反面打印,加盖所在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章。

(五)最高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书、任职期间有效的继续教育证书、岗位培训证书或证明、普通话水平一级甲等等级证书(不含闽南语播音员)、原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各类奖状、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六)“个人工作业务报告”,重点说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字数要求3000字以上(统一用仿宋三号字体正反面打印),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公章。

(七)任现职以来在省部级CN刊号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独立完成的本专业论文2篇(复印件)。以笔名发表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八)代表作品:申报人必须提供至少两种文体的播音主持作品,刻录成光盘,总计时间为10-15分钟,其中申报人主播或主持的语言需占2/3以上,提交的作品能够反映本人的真实水平。

播音主持作品文体类别可分为:新闻类、专题类、评论类、谈话类、文艺类(主持人)节目。申报的各类作品分别刻录一张光盘,同时写明作品类别并注明本人所在播出机构及姓名。提交的作品不得插有广告。

提供的获奖证书、文件应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内(截止2015年12月31日超过8年的作品一般不用于申报)并署有申报人姓名。集体获奖作品(奖状、文件未署个人姓名的)不得用于个人申报。

(九)申报材料的具体项目和份数见《申报       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清单》(附件2)。

      以上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复印)。

(十)提交材料要求:

1. 材料填写必须字迹清楚,不得漏项;提供复印件时必须将原件提交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查验,由查验部门在复印件上签注“经审核无误”,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一律不予受理。

2.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根据申报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及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写出考核推荐意见。

3. 材料分装时要按照附件2材料清单所列序号排序,其中5-11项须按顺序分别装订成4份。每袋材料封面均须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申报专业职务和袋内材料清单。

4. 推荐材料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将申报人的《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时间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请在《评审表》推荐意见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                   ),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符合申报主任播音员职务任职条件,同意推荐”。

5. 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31日,逾期恕不受理。

三、任职年限规定

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

四、其他事项

(一)收费标准按照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所有评审材料由本人或所在单位自留底稿,除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一律不予退还。附件3材料请用Excel表格制作。

(三)材料报送地点:福州市东水路76号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人事处(邮编:350001)。

 

附件:1.评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2.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清单

3.申报广播电视播音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

况一览表                                                                               

 

 

 

福建省出版广电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15年7月7日

附件1、2、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