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车撞飞人后车碾压人 一人报警一人逃离被追责

17.04.2015  23:17

  第一辆车撞飞自行车骑行者,第二辆接着碾压过去,前者报警留在现场,后者驾车逃离。4月16日,两名肇事人员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芗城区检察院审理起诉。

  2014年11月27日晚9时,陈某驾驶一部小型普通客车沿芗城区漳华路往漳州市区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漳华路小坑头路段时,通过人行横道未减速慢行,导致车的左前侧撞到骑自行车欲横穿马路的女士曾某,曾某被撞飞后摔倒在地。事故发生后,陈某赶紧将车停靠在路边,并报警。正当他想拿警示牌欲提醒过往车辆注意时,汪某驾驶的轿车没有看清前面出了交通事故,采取措施不当,导致再次发生交通事故,汪某驾驶的轿车碾压了曾某。

  汪某供述,当时她看到前面道路上有一堆东西,就往右打方向盘,但还是感觉车子压到东西发出“卡卡”声音,开了一段路,才发觉不妙,又将车开回事发地点,看到现场倒着一部自行车和一个人,这才发觉可能是她的车子碾压到人,但她却没有下车报警,等候接受处理,而是先回家,后感觉不妥,于当晚主动到交警大队配合调查。

  两次交通事故造成曾某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曾某系头部外伤致急性重度颅脑损伤,引起急性脑功能障碍死亡。

  事故发生后,陈某留在案发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并报警,被认定为自首,而汪某则驾车逃离现场,应负第二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最后,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陈某负第一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曾某负第一起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而汪某应负第二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件发生后,两名肇事车主各赔偿被害人近亲属35万元,取得了他们的谅解,现两人均被取保候审。(黄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