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初三男生开车撞死行人后逃逸 车曾多次被转卖
台海网5月19日讯 据泉港交警微发布报道 在泉州的大街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许多未成年学生驾驶摩托车或电动车,更有甚者简直就是玩起了“漂移”,着实是让人捏了一把冷汗。
众所周知,机动车驾驶人必须年满18周岁,并且经过培训和考核领取驾驶执照后方准驾车。但是,还是会有许多的家长司空见惯,不予以制止,甚者持默许态度。看了下面这个事件,你还敢让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吗?
5月14日21时8分,在后龙镇许厝村路段发生一起摩托车撞伤行人后逃逸的交通事故。行人曾某玉、张某珠当即被送往泉港医院救治。不幸的是,曾某玉于5月16日0时3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接警后,民警当即开展侦查。经调查,民警发现肇事车辆属报废车,并且陆续被转卖了四五手,为案件侦查增加难度。民警通过大量的调查走访、监控调查,锁定犯罪嫌疑人为泉港三川中学初三学生张某某,系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张某某于5月15日上午归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看到这里,大家是不是都不禁唏嘘了,像这样的祸端屡见不鲜,许多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缺失,最终只能是害人害己。
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责任人要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责任;交通肇事逃逸的,则要承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刑事责任,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未成年人驾驶的摩托车基本存在无牌照、无驾照、无头盔的“三无”情况,安全设施不全,交通法规意识淡薄,一味追求速度,极易造成交通事故,成为“马路杀手”。且其未达到18周岁法定年龄,是不允许考取驾驶证的,如果未成年人无证驾车,甚至是驾车肇事的,由于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此一切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都要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来承担全部或连带责任。
交警呼吁
1、作为孩子监护人的家长,应当负起监护责任,教育未成年人不要自行骑摩托车并对此进行监督。
2、学校是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场所,应加强包括安全意识培养和安全技能训练在内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常规教学计划中,让安全自护意识深入人心。
3、同时,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泉港交警也将加大执法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