撑起法律保护伞为“少年的你”成长护航

19.10.2020  14:27

  给孩子们一个更安全、更温馨的成长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心愿。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10月17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可以看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进一步织密法治之网、筑牢法律基石,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化水平。(10月17日新华网) 

  加强亲情保障,让未成年人更好健康成长。随着人口流动速度的加快,“留守儿童”群体规模也在不断加大。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可以说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尤其是强化了父母以及监护人的责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要求其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这就从法律的角度对保障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给予明确规定,以保障未成年人在成长中有足够的亲情关爱。

  网络保护更加安全细化。网络沉迷、网络欺凌、网络色情等问题频发,如何保障和引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增设“网络保护”一章。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出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尤其是在应对网络欺凌方面,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出规定,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防止未成年人伤害责任更明确。现实生活中,一些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出于恐惧等原因不敢报告。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报告义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这是从强制报告的角度,进一步解决发现难的问题。该条款是未成年人保护共同责任原则的体现,今后在条款落实上,警示各单位具有严格年龄核实义务,共同为未成年人保护加强了责任。

  给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从政府、学校、家庭、网络产品等方方面面做出了细化规定,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切实为少儿撑起巨大的法律保护伞,提供了法律保护的硬支撑,对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必将功莫大焉。(福州文明办 雷沛弘)

福建日报评论员:团结奋斗办好福建的事情
  “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新时代是奋斗出来的。文明
让文明礼让风气蔚然成风
  中国自古便被世人称为“文明古国,礼仪之邦”。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