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工厂打工不慎摔伤致九级伤残 获赔12.86万元

16.05.2016  18:15

  福州新闻网5月7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刘君琳 通讯员 陈德标)闽侯县司法局鸿尾司法所日前调解一起因打工期间摔伤致残而引发的纠纷,受伤工人获赔12.86万元、补助5.8万元。

  2015年8月19日,贵州省毕节市的张某在闽侯县一家工艺品厂做杂工时,不慎摔伤。张某立刻被送医救治,2016年4月治愈出院,经鉴定为伤残九级。

  事故发生后,张某家属因工伤赔偿问题与厂方发生纠纷。因赔偿金额差距较大,双方相持不下,难以达成协议。

  鉴于张某家属和厂方负责人情绪非常激动,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闽侯县司法局鸿尾司法所调解员和当地村委会调解员采取双方回避、分别调解的方法。经过长达近8个小时的心理疏导和思想开导,双方终于达成工伤赔偿协议。厂方同意一次性赔偿张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2.86万元。同时,厂方考虑到张某工作积极且家中经济困难,外加补助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