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摄影师怒告林志颖侵权 索赔110万已立案

22.02.2017  19:13

  维权

  对于林志颖声明“更像危机公关

  2016年,朱庆福得知林志颖在微博上登载了篡改后的《中华男儿》后,特意上网查看,“发现从2013年至2016年长达三年多的时间里,虽然微博粉丝、社会公众及媒体广泛质疑‘这到底是P的图还是真实的好身材’,林先生没有作出任何回应,也未撤下侵权作品”。朱庆福认为,这使得广大公众误以为该作品是林先生本人的照片。而让朱庆福无法接受的是,《中华男儿》被严重娱乐化,已然割断了作品与作者、作品与民族精神主题之间的联系,使得作品变得面目全非。

  为了维护作为作者的合法权益,2016年11月3日,朱庆福将起诉材料递交至法院后,案件即进入诉前调解。经过数月的法院居中调解,但“都不曾收到林志颖的任何致歉”。朱庆福表示,甚至2017年2月15日法院转达林志颖的调解意向时还告知,林志颖先生不同意公开致歉,仅愿以书面、非公开的方式道歉。

  2017年2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开通报了案件情况。2017年2月16日林志颖在新浪微博发布了声明:“4年前,看到网络上一张广泛流传的我的光头PS照,觉得P得很有趣就发了微博跟大家分享。今年,知名摄影师朱庆福老师以PS照侵权为由,上告法庭并索赔110万。”此外,林志颖还特此声明了六点,承认错误,表示尊重知识产权,尊重法律,并向权利人转达歉意并主动提出赔偿意向等。

  对于林志颖方面的反馈,朱庆福认为,“该声明看起来更像是一场危机公关”。他表示更愿意等待法院的公平公正判决,以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疑问

  为何索赔110万?“我不是为了钱

  对于网上热议的索赔款110万问题,朱庆福告诉导报记者:“关于起诉金额110万元的确定,是综合考虑了作品本身的价值,侵权人的主观恶意,被侵犯的权利种类和程度,侵权作品传播的范围、时间,以及损害能否修复、修复所需要的成本等,与律师商讨后确定的。这是我们的起诉金额,我不是为了钱,实际的赔偿金额要由法院判决确定。

  关于这场版权官司,网上有各种评论声音。有人以此为鉴:“这年头P图有赔款,以后再也不敢乱来了。”网友“高品格女神经”则说:“国人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了。”但也有人认为:“一张照片,不至于吧,解释清楚不就好了,太小题大做了。”“一束大阳花儿”说:“照片不是小志P的,只是转发,摄影师要索赔也应该找P图的人吧!

  针对网友声音认为“要索赔也应该找P图的人”,朱庆福代理律师——北京炜衡(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从目前经过公证保全的证据看,林志颖将原告的摄影作品中第三名战士的头像PS成自己的光头像,并为了庆祝其微博粉丝达到2100万而发布,篡改、使用原告摄影作品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关于案件的进展,北京炜衡(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向导报记者透露,诉讼材料已于2016年11月3日递交至法院,经过数月诉前调解,目前已正式立案,但尚未安排开庭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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