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区调整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

16.03.2015  09:58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精神,洛江区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具体情况如下:一是提高残疾人员的残疾抚恤金标准。二是提高“三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其中烈属每人每月提高266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人每月提高253元;病故军人遗属每人每月提高243元。三是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及参战退役人员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标准。此次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后,更有效保障了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充分体现了区委、区政府对重点优抚对象的关怀。(洛江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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