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再次提高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22.12.2016 13:42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东南网12月22日讯 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文,决定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提高15元。此次提高的基础养老金从2016年7月1日起补发,2016年12月底前将发放到位。
据介绍,这是我省继2014年1月、7月后,第三次提高城乡居民保待遇标准。经过三次待遇调整,全省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从制度实施初期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2.12.2016 13:42
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
6日,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政府
首届“中国—东盟周”在福州开幕
8月6日,政府
福山郊野公园入选绿色低碳典型案例
昨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