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今年再次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21.07.2017  12:52

  近日,厦门市决定今年再次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城乡低保标准每人每月由650元提高到720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由910元提高到1080元;照料护理标准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每人每月分别由225元、450元、750元提高到260元、510元、850元。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由350元增加到3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最高提高到每人每月510元。其他特定对象补助标准。孤儿保障标准每人每月由1625元提高到1800元;60年代退职职工40%救济对象、矽肺病救济对象补助标准每人每月由1360元提高到1590元;受助流浪乞讨人员生活费标准每人每天分别由21元、16元,提高到24元、18元。以上新标准均居全省之首,并从7月份施行。

  同时,厦门市还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在该市原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动态调整机制的基础上,增加与物价上涨相关的居民生活消费支出指数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各类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有效衔接、科学合理增长,确保人民群众共享特区改革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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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海网7月28日讯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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