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首提水资源三条蓝线 将全面实施“河长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福州市近期出台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创新流域保护管理机制,推动福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现“百姓富”与“生态美”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加强闽江、敖江、龙江、大樟溪、梅溪、起步溪等重要流域保护管理、保障水安全。
记者12月4日在关于该意见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按照“坚持和落实节水优先、坚持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相均衡、坚持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坚持政府作用和市场机制协同发力”四项基本原则,福州首次提出了“三条蓝线”制度,并将全面实施“河长制”,从组织保障上促进我市水资源保护。
福州市水利局副局长陈谋祥介绍说,除了“三条蓝线制度”,福州市同时还将建立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强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完善水功能区监管制度、建立河流管养制度,用七条制度措施,把提升福州水资源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蓝线一:实施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制度。制定河道岸线规划,明确河道岸线和河道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划定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在河岸划定一定区域作为河流生态空间管制界限,流域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或穿越市城区的河段预留不少于50米的区域;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至1000平方公里之间的河流,或穿越县城及重要乡镇、开发区的河段预留不少于30米的区域;其他河流预留不少于15米的区域。在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内不得擅自建设与防洪、水文、交通、园林景观、取水、排水、排污管网无关的设施。
蓝线二: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蓝线制度。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蓝线,确定水源保护区范围,严格饮用水水源地执法监管及环境状况评估。大力推进饮用水水源地集水区范围内生产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对一级保护区内的居民要限期搬迁。各地要加快县城以上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并尽快投入使用。山仔、东张等水库水质富营养化的水源地,属地政府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消除隐患。各地政府要全面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实时监测监控系统,2015年1月起,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实行一旬一测,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一月一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要增加监测频次和项目。2015年底前,福州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实现水质自动监测,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也要加快推进自动监测。
蓝线三:实施地下水警戒保护蓝线制度。加快地下水监测井建设,开展地下水资源普查,划定地下水警戒保护蓝线,确定各区域地下水允许开采量,明确可采区、限采区和禁采区。将地下水作为战略和应急水源,逐步取消城镇饮用水地下水源,2017年底前全面实现县城以上使用地表饮用水水源;除温泉外,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再批准新建抽取地下水的自备水源,对原有以地下水为自备水源的逐步递减许可取水量。
“河长制”:建立市县乡三级河长、河段长负责制
为保障各项推进福州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具体举措能落到实处,《意见》还明确了组织保障——即福州市将全面实施“河长制”。
福州市将建立市、县、乡三级河长、河段长负责制,跨行政区域河流由上一级政府领导担任河长,河长、河段长负责牵头推进所辖流域的保护管理重点工作,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日前,按照全省“河长制”实施方案,福州市已出台《福州市河长制实施方案》,全市要在2014年底前全面实行“河长制”。
据悉,闽江(福州段)、敖江(福州段)、大樟溪(福州段)由市领导担任河段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具体联系,龙江、梅溪、起步溪由县(市)领导担任河段长,县直部门负责联系,有关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流域内县(市)区、乡(镇)政府领导担任河段长;其他流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乡(镇)政府领导担任河长、河段长,并向社会公布。
(记者 王礼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