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获提拔却请辞”再证财产公开的价值

07.01.2015  15:44

  原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科级干部黄华辉涉嫌受贿犯罪被立案侦查,涉案金额高达8900多万元。知情者称,黄华辉之前在土地开发中心做副部长,去年夏天将被提拔为副处长,但他并不愿意,提出辞职,原因正是惧怕因升职需公示财产,败露此前的贪腐。(1月6日《南方都市报》)

  又见小官巨贪,黄华辉的涉贪案件除了因金额之高令人咋舌之外,还又一次印证了:只要权力没有被关进笼子,那么腐败就是难以遏止的。这与权力的大小无关,与职务高低也无必然联系。再小的官员,只要手中的权力有任意放纵的空间,就势必会走向腐败。

  知情人称黄华辉去年曾拒绝被提拔,原因是提拔后需要公示财产,贪腐事实恐怕由此败露。按照中央的规定,副处级以上干部必须进行财产申报。黄华辉躲避申报这一细节如果属实,无疑是值得人深思的:一方面,说明了贪官惧怕各种形式的财产摸底,即便是目前仅限一定范围内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也使得贪官胆战心惊,这足以证明财产公开制度能够起到的反腐威力;另一方面,与之相悖的是,如果能够早点实现全面的官员财产公开,官员的财产在公众眼中是透明的,又如何会酿成这样的“巨贪”?

  从上个世纪80年代首次提出官员财产公开制度至今,已经引发了旷日持久的讨论。近几年,随着反腐力度的持续加大,有关官员财产公开的共识逐渐建立起来,它契合民众的期待,也契合反腐最终的治本目标。

  如果说简政放权、限制权力,并陆续列出“权力清单”,保持反腐高压态势是为了实现“不敢腐”,那么实行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无疑指向了“不能腐、不想腐”,官员的收入是阳光透明的,是置于公众监督之下的,自然就会形成权力运行的底线,使腐败无处遁形,廉洁的为官环境一旦建立,公务员才会回归一种平常职业。人们从事公务员这项职业的目的才会更单纯,是为了服务于国民共同权利的实现,而非谋取私利。

  梳理那些纷纷落马的贪官,公众不难发现一个现象:不论是科级小官还是一些省部级高官,当他们落马时,大多都可称为“巨贪”。这种现象无疑提示着,反腐不仅要进行严厉的惩处,也需要更为严密的防范,不给“小贪”发展下去的机会。而官员财产公开绝对是防范腐败的必要选项。

  建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更是为了重塑政府公信力,保护真正廉洁的官员。在网络时代,官员在公众场合的一言一行都可能引起关注,去年9月份,江西吉安市的书记就曾被网友质疑“穿戴与收入不符”,而在当月,广西防城港市副检察长何文凯,也曾求网友“人肉”证清白,并表示“清不清廉我自己说了不算”。官员是否清廉,谁来评判,当然只能靠财产公开这面制度镜子。它不但使腐败者无处藏身,更是为了给廉洁的官员正名,给官员一个公正的评价体系。

  怕公示财产暴露腐败而拒绝升迁,是一种“反面案例”。它也启示着官员财产公开的价值所在。从一定范围内公示到全面推行财产公开制度,势必是一条阻碍重重的艰辛路程,但随着反腐的深入,动力肯定会越来越足,因为共识已然形成,常识正在回归。■ 寇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