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实施提升城市供水水质三年行动 明确全过程提升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提升城市供水水质三年行动方案》,明确从水源头、供水厂到水龙头全过程系统提升,确保到2020年底前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比例均达到100%、Ⅱ类水比例进一步提高,市、县饮用水综合合格率达97%以上且优于国家标准。
《方案》指出,2019年底前,完成县级以上城市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完善应急预案,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2020年底前,所有市、县具备双水源供水或应急备用水源;依法关停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再批准新建地下水自备水源。
《方案》明确,加快城市供水厂提升改造。市、县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组织供水企业开展供水厂各个生产环节工艺技术调查,对照水质目标要求需整改的,逐厂制定整改方案计划,明确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市、县供水厂要加装药剂自动投加设备,已列入近期整体改造或准备关停的,可结合老旧供水厂整改同步推进。新建、改造水厂应采用技术先进、抗冲击负荷能力强的工艺,推广使用次氯酸钠等消毒剂。鼓励福州、厦门、泉州和水源地污染风险较大以及有条件的市县应用臭氧活性炭、膜处理等深度处理技术。
加快市政供水管网改造。市、县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组织供水企业开展供水管网排查,全面摸清管径、管材、标高、使用年限等信息,在2019年6月底前建立管网电子信息档案。根据排查情况,制定分年度老旧供水管网改造计划和资金方案,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造任务,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加强二次供水管理。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二次供水设施排查,摸清数量、材质、管理单位、加压模式等情况,2018年底前建立档案。全面开展二次供水水箱(池)清洗消毒。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燃气、雨污水管道改造等同步推进,力争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造任务。(记者 严顺龙)
【责任编辑:曾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