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提交内阁决议案 提行使集体自卫权条件

17.06.2014  17:25

中新网6月17日电 综合日本媒体17日报道,日本政府当天正式向关于完善安全保障法制的执政党磋商会提出了旨在修改宪法解释以解禁集体自卫权的内阁决定文案概要。为了确保对自卫队的文官统制,概要中写明了国会批准的必要性。

公明党将要求严格划定集体自卫权的行使范围。由于公明党的党内讨论尚未取得进展,当天的磋商会并未就文案进行具体讨论。预计20日的下轮磋商会难以达成协议,日本政府将争取最晚在7月中旬前的内阁会议上做出决定。

本届国会将于22日闭幕,在此之前调整内阁决定文案成为了执政党磋商的焦点。为了尽快做出内阁决定,自民党副总裁高村正彦要求自公两党的干事长定下今后的日程。公明党副党首北侧一雄对记者表示“(下轮磋商的)20日难以达成一致”。安倍晋三首相希望在国会会期内做出内阁决定,这一目标恐难以实现。

文案概要的核心是高村提出的发动自卫权的新三大条件。即使日本没有受到攻击,以他国为目标的攻击若造成“日本的存在受到威胁,国民的生命、自由及追求幸福的权利可能被彻底剥夺”等情况,将允许行使自卫权。文案概要没有对行使集体自卫权设定地理限制。

文案概要认为上述情况下行使自卫权“在国际法上相当于集体自卫权”,但“在宪法解释上将另作考虑”。政府展示出将就自卫权在宪法上有别于国际法的定位加以研究的姿态,目的可能是为了照顾仍在进行党内讨论的公明党。

自民党提出,在当年的海湾战争期间,日本海上自卫队曾参与扫雷行动,副总裁高村以此为例,认为像这种行动应该属于行使集体自卫权的范畴。但是公明党对此作出反驳,称在战争结束以后,日本可以行使警察权参与海上扫雷行动,没有必要出动海上自卫队,在战争期间,参与这一危险行动。

自民党还向公明党递交了关于决定行使集团自卫权的内阁决议案文本,但是公明党以这些内容还需要党内协商为由,拒绝在今天的会议上与自民党经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