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绘依法治国新蓝图

29.10.2014  15:30

  【《决定》摘录】

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连 线】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 王 磊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选择12月4日作为国家宪法日,很有纪念意义。实际上,近年来每年的12月4日都是法制宣传日,社会各界都会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弘扬宪法精神、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这些都为设立国家宪法日打下了良好基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可以使广大群众加深对国家基本大法的尊重和理解,让宪法深入人心,牢固树立宪法权威,从而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

(本报记者 李万祥整理)

【《决定》摘录】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连 线】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行政法学会会长 马怀德

决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其中风险评估被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中的重要一环,具有现实意义。目前,我国行政决策过程中长期没有法定程序,对决策产生的影响或者风险没有预判,政府决策的实施效果也因此大打折扣。通过风险评估,可以发现行政决策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其所产生的影响作出预判、评估,这将有利于保护公民财产、维护公共利益,同时,也有利于提高行政决策的合理性,从而实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本报记者 李万祥整理)

【《决定》摘录】

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

【连 线】

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部教授 贾华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形成了姊妹篇、上下篇。如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是呼唤用法治理念去破解改革难题。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把改革主张转换成法治主张,用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风险,才能确保改革有秩序、不走样,这也是未来深化改革的一条重要原则。

(本报记者 裴珍珍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