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八项便民措施方便群众办理计划生育事项

21.05.2014  18:37

  北京市出台八项便民措施,方便群众办理计划生育事项。   

  统一办证流程、公开办事程序。制定全市统一规范的办事流程,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和政务公开力度。

  推行一站式全程服务。将各项计划生育事项整合办理,实行一个窗口接待、全程办理。探索社区(村居)干部全程办事代理制度。

  实行一次性书面告知。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格式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及法定格式。

  缩短办事时限,推行即时办结。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事项要即时办结。简化再生育审批的流程,变定期集中审批为即来即审。

  简化证明材料,提高办事效率。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社区(村居)、单位已经签署意见并盖章的不需再另行出具纸质证明材料。减少跨省婚姻夫妻办证材料,将外省市一方户籍所在地婚育证明材料简化为一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提供;外省市一方户籍地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的,《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不需要外省市户籍地居、村委会再签署意见或盖章。

  实行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制度,推进人口计生服务均等化。符合条件要求在本市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现居住地街道、(乡镇)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其办理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流动育龄夫妻凭本市《生育服务联系单》,享有与本市户籍人口同等的生育保险、围产期保健及免费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避孕药具、计划生育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对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推行“承诺制”,受理的现居住地街道(乡镇)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可依据当事人承诺,为其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

  积极解决集体户和人户分离人员办证问题。集体户人员材料齐全并真实有效的,户籍地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必须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户籍地发挥源头管理、主动服务职责,现居住地积极配合,做好人户分离人员计划生育事项办理工作。

  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对办事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维护群众个人隐私。建立服务评价和反馈机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诿、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计划生育事项的,要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北京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