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三项政策措施扶持广播影视等文化产业发展

21.05.2014  18:33

  为加快培育一批具有福建特色的文化产业市场主体,增强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我省近期出台三项扶持广播影视在内的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一是出台《福建省“文化企业十强”评选管理办法(暂行)》,明确每年评选一次,对首次获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再次获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厦门广播电视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世纪长龙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神画时代数码动画有限公司等3家影视企业入选“2011年度福建省文化企业十强”。二是出台《福建省文化产业重点园区认定管理办法(暂行)》,对经认定的重点园区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并在项目审批、资金补助、贷款授信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三是确定28家企业为“2012年福建省重点上市后备文化企业”,金英马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广播电视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世纪长龙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福建恒业电影发行有限公司、福建省时代华奥动漫有限公司等5家广播影视企业入选。                  

  (省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