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三项措施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25.06.2014 09:24
本文来源: 民政厅
一是落实新建居住(小)区社区养老用房。要求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在2‰的预留社区用房中,要确保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二是落实已建居住(小)区社区养老用房。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各县(市、区)政府要于2015年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10000人以上150平方米、5000-10000人100平方米、5000人以下50平方米的标准配备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它用。三是推进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人口集中、数量达8000人以上的社区要按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建设日间照料中心。(南平市局)
本文来源: 民政厅
25.06.2014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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