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出台七条措施 力保一季度工业生产"开门红"
福建省工信厅、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四部门近日联合出台七条措施,从增产增效、电力直接交易、用工稳岗、市场开拓方面为企业减轻负担,保障2022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促进一季度实现良好开局。
在鼓励企业增产增效方面,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2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三明、南平、龙岩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6%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根据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增量,500万-1000万元(含)给予1万元奖励,1000万-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以上按每增1000万元分别给予1万元、1.2万元和1.5万元奖励,其中纳入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库的企业按每增产值5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对新增纳入2021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2022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不超过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可重叠享受增产增效奖励。以上措施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在实施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方面,2022年2月1日至28日,对已进入电力市场的工业用户开展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鼓励企业春节期间连续生产。
在保障企业用工稳岗方面,对经当地有关经济部门确认,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以及为企业引进劳动力的各类社会机构、个人,可给予一次性奖补,具体奖补标准和办法由各地确定。支持企业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在加快项目建设促进工业投资方面,对一季度工业投资增速、技改投资增速、全省工业投资增长贡献率居前三名的设区市(不含厦门市)分别给予奖励。
在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方面,支持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发挥省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作用,支持企业加快节能改造。
在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方面,对各地工信部门牵头举办(含承办)的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促销活动,原则上按当地财政补助资金的50%给予补助,每场活动最高补助100万元;对牵头举办(含承办)的供需对接活动,参会工业企业达25家及以上的,每场活动奖励3万元。
在强化协调服务促进春节招商和节后复工方面,加强与回乡的闽籍异地企业家、知名人士对接交流,推介招商项目,对一季度民企对接签约合同总投资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各设区市可以从省级民企对接前期工作经费予以支持。加强企业节后复工情况跟踪、督促服务工作,及时解决企业复工过程存在的困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