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六措施”做好雨季期间煤矿地面防治水工作

28.05.2015  11:57
     一是井口和工业广场以及职工宿舍受地表山洪、滑坡威胁的,必须修筑保护堤坝和其它保护设施,严防山体滑坡带来的自然灾害,防止地表洪水倒灌井下。
    二是矿区范围内存在地表水体的矿井,严禁采掘地表水体防隔水煤(岩)柱。
    三是矿区范围内有废弃老窑和关闭矿井开采引发地裂缝、坍塌区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治理措施,防止地表洪水倒灌井下。
    四是要对矿区内河道进行彻底清挖、疏通,严禁将矸石、垃圾等杂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严禁侵占河道,保障河道的畅通。
    五是井口标高低于历史最高洪水水位的矿井要建筑防洪堤坝至安全高度,制定应急措施。
    六是对洪水可能淹没的废弃老窑井口必须按规定填实封死,或在井口浇注1个大于井筒断面的坚实的钢筋混凝土盖板,严防地表水倒灌井下淹井。(三明市煤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