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三项措施做好军休人员接收安置工作

08.12.2014  08:26

  一是认真审查档案。对部队送审的档案认真审阅,重点是移交人员历年来的增资等生活待遇的审批表、工龄、军龄、立功受奖、任职晋衔等材料。二是坚持与军休人员见面。与移交人员当面交谈,详细询问移交人员的生活、医疗和住房等方面待遇落实情况,说明移交后可享受的相关待遇和政策依据,同时,耐心解答移交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打消其疑虑。三是签订“三方协议”。在与移交人员、部队多次沟通商谈的基础上,拟定移交协议,明确移交相关事项,特别是对患有精神病人员的移交协议,充分征求家属(或监护人)的意见,对移交协议有关内容进行协商、修订和完善,妥善解决移交人员的具体问题。目前,全市共完成接收军休干部1人和无军籍退休人员12人,圆满完成了全年的接收安置任务。(南平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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