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男子推销节能灯做手脚 骗取财政补贴20多万

09.12.2014  13:44

  东南网漳州12月9日讯(通讯员 真坚 满荣 本网记者 黄章富)漳州男子在推广使用节能灯上动手脚,伪造公章制假登记本骗取20多万财政补贴。

  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12月8日,黄某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30000元。罗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间,黄某在节能灯的推广销售过程中,以居民用户价格(国家财政补贴50%)向厦门通士达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士达)进货,但在实际销售过程中,黄某则没有将节能灯直接销售给居民用户,而是以大宗用户价格(国家财政补贴30%)推广销售,其中向大宗商户高某售出2万多支节能灯。

  为了多拿补贴,非法获取财政补贴20%的差额利润,黄某想到伪造客户购买的假登记本。而后,黄某便指使罗某伪造了六本节能灯购买客户登记本,罗某为了证明客户登记本的真实性,又伪造了“东铺头街道办事处”等五枚印章,并加盖于六本节能灯购买客户登记本上,而后将登记本送至通士达申请补贴,罗某为此获利人民币18000元。

  当通士达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2012年福建省高效照明推广项目城乡居民购买登记表》送交芗城区经贸局审查时,细心的工作人员发现登记本中所盖的公章有伪造的嫌疑,遂向警方报案。

  经查,对六本伪造的节能灯购买客户登记本进行差额专项审计,六本节能灯购买客户登记本中高效照明产品的居民用户价格(国家财政补贴50%)与大宗用户价格(国家财政补贴30%)的国家财政补贴差额为223289.32元,黄某非法获利人民币223289.32元。

  漳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文件检验鉴定书证实《2012年福建省高效照明推广项目城乡居民购买登记表》上五个单位的公章印文与样本所调取的公章印文不是相同印章盖印的事实。2013年4月28日,黄某被抓获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罗某。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达人民币223289.32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罗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黄某归案后能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是立功,可以从轻处罚。黄某、罗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判决同时责令黄某应退赔给通士达223289.32元,继续追缴罗某的违法所得18000元。

  相关链接:关于节能灯的国家推广使用的说明

  国家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使用,财政补贴资金采取间接补贴方式,由财政补贴给中标企业,再由中标企业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减去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销售给终端用户,最终受益人是大宗用户和城乡居民。对于大宗用户,中央财政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30%给予补贴,对于城乡居民用户,中央财政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50%给予补贴。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针对居民用户的推广,要求购买者出示相关身份证明,推广企业要对购买推广产品的居民用户相关信息(住址、电话、购买数量等)进行登记,并取得协助推广单位(社区居委会、行政村委会)确认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