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推进第三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08.01.2016  10:43

福建省以市场化、专业化为导向,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大力推进第三方机构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有力提升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水平。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中提出“建立健全政府监管、业主负责、社会力量参与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制”。《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进一步提出了“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建设运行机制”。《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再次提出“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这些文件的出台,从政策上为第三方参与治理明确和释放了市场空间。

        2016年底前,生猪年出栏量200万头以上的县区市、生猪调出大县、禽年饲养量5000万羽的县(市、区)应建设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畜禽养殖重点区域所在乡镇以及闽江、九龙江、敖江及“三江干流”流经乡镇必须建设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同时为第三方参与治理明确了目标和方向。一是完善无害化处理设备补助政策。明确了对2立方米以上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的,省级财政给予每台套补助20万元;对无害化处理厂(场)购置有效容积达20立方米以上(或一次处理能力达10吨以上)大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械设备的,省级以上财政给予100万元补助,市、县(区)给予配套补助。二是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政策。提出了按照“谁交出(病死猪)、补贴谁,谁处理、补助谁”的原则,对养殖者和集中无害化处理者给予每头共80元的补贴,为第三方治理建立有效保障机制。三是完善配套政策。省政府提出了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用地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优先予以保障。从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单位,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税收、用电优惠,对集中无害化处理厂(场)建设用地,各市、县(区)要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鼓励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厂(场)配套建设无害化处理物为原料的有机肥厂,年产3万吨以上的有机肥生产企业享受化肥生产优惠电价政策等意见,进一步排除第三方机构建厂困难、提升利润空间困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