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推进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实现新突破
12.11.2015 12:02
本文来源: 法制办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出明确部署,确定了今后一段时期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方向、目标、任务和措施。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了未来五年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的奋斗目标,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全面提高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需要有科学系统的政府法制理论给予指引和统领,需要在政府法制理论研究中创新制度和机制,推进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实现新发展、新突破。
一、充分发挥政府法制理论研究的引领和指导作用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实践是理论的生动表现。行政法治前沿研究一直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和战略性工作,对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结合省内外、国内外大局,需要深度思考法治如何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充分发挥作用,思考北京张家口联合举办2022年冬奥会的法治保障问题,思考“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法治如何应对等问题。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践每前进一小步,就会为行政法制理论研究提供更多的理论研究分析案例。相反,行政法制理论研究取得成果,会大大促进各级各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行政法学研究具备前瞻性、预测性、可行性的优势和特点,发挥理论研究的指导和引领作用,有利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行政法制理论研究更要善于捕捉实践中的热点焦点问题,突出重点,及时从理论高度加以分析研究,指导实践者从法治角度回应社会关切,提出解决对策和办法,在有用管用上下功夫,以指导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政府法制理论研究要因势利导、重点突破 加强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工作,从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到执法监督、依法行政考核等诸多环节,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好当下现实问题的思想理论观点,并积极在实践中进行检验。行政决策作为行政行为的起点,直接决定着政府职能的全面正确履行、执法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以及依法行政考核的客观公正;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相互配套、互为支撑,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主要任务之一;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动力和激励机制,能够较好体现一个地方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情况和发展环境等软实力。虽然这些工作还多是以文件的方式来贯彻实施,但是,有必要把它们上升到行政法乃至整个公法体系研究的高度,特别是加强完善行政组织法和统一行政程序法等法律法规的起草制定,赋予其国家强制力,使其能够更好地发挥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制约作用。 三、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应在方法创新上下功夫 方法是解决问题,获取成功的途径。当前,我省法治政府建设还面临不少问题,需要我们在建设法治政府的方法上寻求创新突破。比如,在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中,加强地方立法和执法工作的横向协作;在法治政府评价中运用定性与定量分析法,使其更加贴近实际;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过程中,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避免减少决策失误;在立法过程中,运用大数据资源,开展立法比较分析、推行基层立法联系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家起草等方法,对于存在较大争议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等等。总之,注重法治政府建设的方法创新,能够为我们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积累知识储备、加快工作进度、提供智力支持,避免走弯路。 四、政府法制理论研究需要加强协作和合作 从法治发展的历程看,其本身不是在“自传”,而更多的是在“公转”,需要外力推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需要一支相对独立且规模庞大的法律职业群体,包括立法、执法人员和广大专家学者。建设法治政府已不是一般政府层面的概念,更不是仅靠政府法制机构就能够解决的。法治政府建设需要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也需要专家学者的支持。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实现,在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关键少数”的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等因素的同时,一个可量化的标准,就是看有没有这么一支队伍,如果没有高水平的法治专门队伍,没有热心于政府法制事业的专家学者,是很难建成法治政府的。所以,我们加强政府法制理论研讨、行政法学研究,这是历史赋予的使命,也是我们的职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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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2015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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