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四个明确”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

03.12.2014  08:07

  近日,南平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科学制定城乡公益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的建设规划。一是明确建设任务。2016年前,规划县(市、区)城市公益性公墓3座,报批、建设2座;规划建设乡(镇)公益性公墓66座,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617座。二是明确投资主体。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的投资主体为村委会,资金来源为村集体自有资金或村民自筹集资;乡(镇)公益性公墓投资主体为乡(镇)政府;城市公益性公墓投资主体为县(市、区)政府。鼓励社会力量捐资、捐建,禁止社会资本合资、合作、合建。三是明确功能设置。城乡公益性公墓应设置墓园区和办公用区、服务区等附属设施。四是明确监管职责。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统一由民政部门监管,其中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非营利性和兼顾当地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实行定价管理、明码标价,并向社会公布。(南平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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