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受灾区恢复畜牧业生产

29.07.2016  19:12

为帮助闽清和永泰重灾区畜牧业尽快恢复生产,福州市农业局畜牧系统干部积极主动进驻灾区,仔细调查摸底、核查灾情,认真研究提出恢复灾后畜牧生产各项措施和方案,制定灾后恢复生产项目建设指南。目前我局正积极调剂生猪转产转业专项资金600万元用于支持灾区恢复畜牧业生产。畜禽圈舍(含养殖设备)、水电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场内道路和进场专用道路等基础设施受损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养殖场(户)均可持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申报重建项目,若无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的可立即新办或由所在村委会集中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