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新政 全面推进农村改革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

24.03.2015  12:20

近日,福建省委、省政府正式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农村改革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2015年我省主要预期目标是: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增长4.5%,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

加快发展特色现代农业 扶持十大优势特色产业

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精致型、集约型、外向型、高附加值型农业,加快发展亚热带经济作物、园艺花卉和休闲观光农业,加快建设闽东南高优农业、闽西北绿色农业、沿海蓝色农业三条特色农业产业带,重点扶持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中药材、畜禽、水产、林竹、花卉苗木、烟叶等十大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同时,完善“一区两园”政策,扶持建设一批蔬果生产加工、食用菌工厂化栽培、畜禽水产产业化经营、林产品精深加工、休闲农业等项目,重点推进10个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深化闽台农业合作与交流。抓好重点区域、重要品种和关键性技术的引进、吸收和再创新,加快建设台湾农业良种繁育中心和创新基地,建设海峡两岸新型农民交流培训基地。

我省将支持全省性集品牌农业展销、文化创意体验和休闲旅游观光为一体的新型流通综合体。推进合作社与超市、学校、企业、社区对接。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等企业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和创业

为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和创业,《意见》明确,根据产业发展和岗位需求开展定向培训和订单培训。逐步推进进城农民工及随迁家属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扩大城镇社会保险对农民工的覆盖面,开展好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和帮扶行动,完善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中高考相关政策。

就农民朋友希望在城市买房置业又顾虑会失去在农村老家的宅基地和农田的问题,新政明确提出,我省将分类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现阶段,不得将农民进城落户与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相挂钩。

优先安排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信贷资金,建立快速审批机制,力争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信贷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完成5万户、20万人造福工程搬迁和危房改造任务,扶持100个百户以上省级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

开展千村整治 新改建农村公路1600公里

根据《意见》,全省将实施新一轮“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工程,整治村庄1000个,树立示范村100个,打造美丽乡村景观带30条以上。完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重点支持村内公益事业建设与管护。开展乡村历史建筑、特色建筑普查,完善传统村落名录,落实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有序推进村庄整治,不照搬城市模式,切实防止违背农民意愿的大规模撤并村庄、大拆大建,不搞过度硬化。

今年福建还将新改建农村公路1600公里、改造危桥200座。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提升1500公里,推进2000人以上建制村通村公路拓宽改造,新增、更新农村客车350辆。解决91万农村居民和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同时,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扩大城镇社保 对农民工覆盖面。

新农合筹资水平每人每年不低于450元

新政提出,今年将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能力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提高到每个常住人口人均40元左右,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50元,比去年又提高了60元。记者了解到,2014年我省的新农合筹资水平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90元,其中政府补助标准不低于320元,个人缴费不低于70元。

此外,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体化制度,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试点,支持农村因地制宜建设幸福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提高农村低保、五保供养标准和补助水平。完善和修订医疗救助政策,加强城乡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的有机衔接。

完成试点村确权登记颁证 年底村镇银行或全覆盖

今年,我省将全面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807个试点村确权登记颁证,确权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范围。抓好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做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农村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在46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小城镇和15个“小城市”培育试点中心镇启动开展农村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我省规定,对涉农信贷投放达到目标要求的金融机构实施定向降准,并优先配置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资源。大力推进各类商业银行创新“三农”金融服务。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扩大农业经营主体担保抵押物范围,探索推进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今年全省将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争取年底实现村镇银行全省所有县域全覆盖。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资金互助试点,支持组建村级融资担保基金。

此外,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建设农田水利、水土保持设施和生态建设项目。

东南网3月23日讯(本网记者 陈薪宇)近日,福建省委、省政府正式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农村改革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2015年我省主要预期目标是: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增长4.5%,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

加快发展特色现代农业 扶持十大优势特色产业

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精致型、集约型、外向型、高附加值型农业,加快发展亚热带经济作物、园艺花卉和休闲观光农业,加快建设闽东南高优农业、闽西北绿色农业、沿海蓝色农业三条特色农业产业带,重点扶持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中药材、畜禽、水产、林竹、花卉苗木、烟叶等十大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同时,完善“一区两园”政策,扶持建设一批蔬果生产加工、食用菌工厂化栽培、畜禽水产产业化经营、林产品精深加工、休闲农业等项目,重点推进10个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深化闽台农业合作与交流。抓好重点区域、重要品种和关键性技术的引进、吸收和再创新,加快建设台湾农业良种繁育中心和创新基地,建设海峡两岸新型农民交流培训基地。

我省将支持全省性集品牌农业展销、文化创意体验和休闲旅游观光为一体的新型流通综合体。推进合作社与超市、学校、企业、社区对接。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等企业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和创业

为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和创业,《意见》明确,根据产业发展和岗位需求开展定向培训和订单培训。逐步推进进城农民工及随迁家属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扩大城镇社会保险对农民工的覆盖面,开展好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和帮扶行动,完善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中高考相关政策。

就农民朋友希望在城市买房置业又顾虑会失去在农村老家的宅基地和农田的问题,新政明确提出,我省将分类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现阶段,不得将农民进城落户与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相挂钩。

优先安排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信贷资金,建立快速审批机制,力争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信贷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完成5万户、20万人造福工程搬迁和危房改造任务,扶持100个百户以上省级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

开展千村整治 新改建农村公路1600公里

根据《意见》,全省将实施新一轮“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工程,整治村庄1000个,树立示范村100个,打造美丽乡村景观带30条以上。完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重点支持村内公益事业建设与管护。开展乡村历史建筑、特色建筑普查,完善传统村落名录,落实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有序推进村庄整治,不照搬城市模式,切实防止违背农民意愿的大规模撤并村庄、大拆大建,不搞过度硬化。

今年福建还将新改建农村公路1600公里、改造危桥200座。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提升1500公里,推进2000人以上建制村通村公路拓宽改造,新增、更新农村客车350辆。解决91万农村居民和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同时,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扩大城镇社保 对农民工覆盖面。

新农合筹资水平每人每年不低于450元

新政提出,今年将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能力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提高到每个常住人口人均40元左右,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50元,比去年又提高了60元。记者了解到,2014年我省的新农合筹资水平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90元,其中政府补助标准不低于320元,个人缴费不低于70元。

此外,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体化制度,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试点,支持农村因地制宜建设幸福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提高农村低保、五保供养标准和补助水平。完善和修订医疗救助政策,加强城乡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的有机衔接。

完成试点村确权登记颁证 年底村镇银行或全覆盖

今年,我省将全面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807个试点村确权登记颁证,确权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范围。抓好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做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农村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在46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小城镇和15个“小城市”培育试点中心镇启动开展农村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我省规定,对涉农信贷投放达到目标要求的金融机构实施定向降准,并优先配置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资源。大力推进各类商业银行创新“三农”金融服务。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扩大农业经营主体担保抵押物范围,探索推进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今年全省将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争取年底实现村镇银行全省所有县域全覆盖。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资金互助试点,支持组建村级融资担保基金。

此外,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建设农田水利、水土保持设施和生态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