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报告

18.04.2016  11:40
2015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我省各级行政机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系列重要论述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中 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认真谋划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全过程。 省委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省委定期听取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尤权书记多次就依法行政、政府立法等工作作出重要批示。积极推进法治福建建设,出台《法治福建建设纲要(2014-2020年)》。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并印发部署省直部门贯彻落实依法治省重要举措分工任务共159项。在省委的领导下,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机关科学立法、严格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共同推进法治福建建设。 省政府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省政府于伟国省长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在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上多次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2015年省政府召开15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及立法项目。各级政府均成立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把推进依法行政作为重要工作来推进,形成党委(政府)统筹揽总、系统垂直推进、部门各司其责的依法行政工作格局。 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实绩考核。 每年年初印发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坚持问题导向,明确部署任务,落实主体责任,年终抓督促检查。各级政府每年均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及时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研究论证《福建省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省政府每年组织对9个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绩效评估,绩效考核成果纳入效能评估,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二、充分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府立法工作,强调要认真总结历年来的立法经验,特别是要继续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时任福建省长期间重视立法工作的好传统,坚持立法为民,更加重视发挥立法引领和保障改革发展的作用。2015年,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8项,出台省政府规章20项。福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3项,出台市政府规章3项;厦门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6项,出台市政府规章2项。 创新立法机制,扩大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 健全政府立法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2015年,在全国范围内率先设立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包括市县(乡镇、社区)、高校、国企、生态保护点等,国务院法制办总结推广我省经验做法;加强政府立法智库建设,首批遴选了50名优秀专家学者组成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出台了《福建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管理办法》,积极发挥立法咨询专家在政府立法中的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在每一个法规草案、规章起草过程中,均认真征求人大、政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意见,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用严格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法制化。 注重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和违法成本,出台了土壤污染防治办法、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福建省生态公益林管理条例、修改敖江流域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 立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妥善解决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在国内首部制定出台促进快递行业发展办法的省级规章,出台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海上搜寻救助规定、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行业协会发展促进办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管理办法、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地震预警管理办法、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安全生产条例。 加强文化法制建设 促进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 与时俱进推进文化领域立法,出台了“海上丝绸之路·漳州史迹”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保障和促进实(试)验区发展。 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台了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实施办法;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及关于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本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决定。 此外,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省政府积极推进委托第三方开展省级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评估清理工作,对我省改革开放以后至党的十八召开之前制定的217件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清理。 三、用法治方式推进政府依法正确履行职能 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依法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福州新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等国家战略,坚持问题导向,调结构、促转型、治环境、惠民生,着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政府各项工作。 抓清权,推进各级政府事项规范化、法治化。 省市县三级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公务服务事项清单、责任清单公布和实施,比国家的要求提前了一年。目前,全省各级各部门公布了行政权力事项33万项、公共服务事项2.1万项、责任事项45万项、多部门监管事项5千项。其中省级49个部门共保留行政权力4049项、公共服务事项689项、55个部门责任事项694项、多部门监管事项156项。 再精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先后5次组织省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到314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在全国率先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在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厦门片区、平潭片区开展综合审批试点工作。全省80%以上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网上预审或办理。省级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保留30项,取消19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 严监管, 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转为事中、事后监管。 改变过去“严进、宽管、轻罚”管理方式,调整为“宽进、严管、重罚”,针对企业、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办事环节多、中介服务收费多等突出问题,依法清理211项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依法清理前置审批事项200项。创新监管方式,按照责任清单实施监管。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扎实推进。 开展对涉及行政审批事项、转变职能的法规规章项目的清理修订工作。 2015年2月2日,省政府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聚焦转变职能、简政放权,针对当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切实管用的解决办法。根据会议部署精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省政府法制办对国家和省里已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并将《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19项法规规章,列入2016年涉及行政审批需修改的法规规章项目。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我省各级政府各部门着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内部权力的制约,规范权力运行程序,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完善向人大报告、政协通报制度,加强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重视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依法制约权力运行。 严格落实决策法定程序,决策质量不断提高。 省委、省政府对重大项目建设、房屋征迁、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工商登记改革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认真执行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十条规定、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建立省政府顾问团,在全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行政决策水平明显提高。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均相应出台决策程序规定。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工作 。全省9个设区市本级及20个县(市、区)已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整合市政管理、城市规划、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应急管理等有关职责,统一交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承担。在城市管理、海洋渔业、交通、市场监管等四个领域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机构、职能、力量,通过综合执法,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获得交通运输部等国家部委的充分肯定。研究制定《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执法行为。 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互联网+”行动 。正式启用升级后的全省行政执法平台,推动省直单位、设区市和县(市、区)行政处罚案件进网,要求逐步将行政机关的所有行政执法事项纳入省行政执法平台,最终实现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项目全面衔接,接受全程实时监督。改革和完善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组织模式。在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网站上公布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的名单,确认资格,并接受社会监督。 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府检良性互动。 2015年5月25日,省政府与省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建立依法行政与检察监督工作互动机制,促进依法行政,深化反腐倡廉。根据会议部署精神,健全和完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出台了福建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工作办法,完善行政执法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全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3万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870件,同比增长31.8%,均依法依规答复。推进政策同步解读工作,全省累计发布政策解读1032条。上海财经大学2015年省级财政透明度评估显示,福建省省级财政透明度位列省级第2位。创新运用新媒体拓展公开新渠道,推进“中国福建”门户网站微信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微信平台建设,各级各部门通过政务微博微信主动发布政府信息1.7万余条。制定实施《福建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办法》。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五、运用法治方式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 全省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965件、行政一审应诉案件3435件。其中,省政府本级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83件、行政一审应诉案件61件,承办行政裁决答复44件。开展专项清理全省行政机关未结执行案件,涉案23件,执行完毕17件,达成执行协议6件,基本完成清理工作。注重运用和解、调解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全年全省通过和解、调解方式促使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502件。 巩固深化府院良性互动机制。 2015年7月22日、12月10日分别召开2次依法行政和行政审判良性互动座谈会,以会议纪要形式固化互动机制,与省监察厅申诉复查室、省法院行政庭订立互动协议,实现府院良性互动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积极支持、配合省法院行政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改革,督促落实行政案件司法审查白皮书和法院司法建议书。协调全省法院系统加强庭审秩序,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通过与法院良性互动,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促进行政争议及时有效化解。 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 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2015年,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纠纷141373件,调解成功140271件,调解成功率99.22%。依法创新社会治理,强化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格局,重点就治安、消费者权益、劳动争议、医患关系等开展调解工作,促进平等协商、公平公正解决矛盾纠纷,使大量行政纠纷在进入司法程序之前得到有效过滤和化解。 强化行政应诉工作。 研究起草《福建省行政应诉办法》,推动和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工作。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出台应诉工作考评办法,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绩效管理。组织全省行政机关新《行政诉讼法》培训,组织参加全省法院系统新《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审判实务培训。与省法院共同编撰《福建省行政案例研究》,指导并促进各级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 健全多元化解社会矛盾机制。 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坚持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和七项机制要求。2015年全省各级各部门受理行政类信访事项35.56万件(人次),其中,受理行政类信访事项纯件数4.98万件,经调解、处理、复查、复核,息诉息访4.72万件,息诉息访率84.6 %。推进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立法,厦门市率先在全国出台《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  六、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福建)自贸区建设 自贸区的制度创新和改革深化需要完善的法治保障。我省扎实推进自贸区法治保障工作,专门制定了法治保障工作方案,召开了自贸区法治保障研讨会,探索建立跨省市的自贸区法治交流平台,组织开展与自贸区工作有关的国际民商事法律规则、国际惯例和仲裁事宜的研究工作,着力于培育法治化、国际化、市场化的自贸区营商环境。 运用制度建设推动和保障自贸区发展。 出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在自贸区管理机构、投资开放、贸易便利化、闽台交流与合作、金融服务、税收管理、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综合监管、人才保障、法治保障等方面力求凝聚制度创新内容,为自贸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积极配合调整实施有关国务院行政法规和调整实施我省地方性法规,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区暂时调整实施本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决定(草案),已通过施行。福州、厦门片区调整实施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均已按程序通过施行。 推进三个片区综合执法工作。 省政府相继研究批准中国(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厦门片区、平潭片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推动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办事高效的自贸区执法管理体制。指导三个片区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出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实施办法。在自贸区福州片区、厦门片区、平潭片区开展综合审批试点工作,推广“一表申报、一口受理、一照一码、一章审批、一日办结”服务模式,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 严格自贸区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 。对涉及自贸区规范性文件均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确保依法依规建章立制。出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规则,印发审查文书示范文本、组织法律审查集中培训。 发挥仲裁解决商事争议的作用。 三个片区仲裁机构全面设立,厦门仲裁委在自贸区厦门片区成立厦门仲裁委员会东南国际航运仲裁院,福州仲裁委员会在福州片区成立分会,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在平潭片区组建海峡两岸仲裁中心,进一步加强和提升仲裁机构涉外仲裁力量和能力,提升自贸区仲裁专业化和国际化服务水平。 强化司法服务与保障。 省法院制定出台了服务保障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和具体工作方案,三个自贸片区均已成立法庭,集中管辖自贸区纠纷案件。其中厦门市中级法院成立的自贸区审判庭属全国首创;省检察院制定出台了服务保障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和具体办案指导意见,三个自贸片区均已成立了检察室,共同构建自贸区法治良序。 2016年,福建省政府将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开拓创新,奋发作为,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十三五”规划落实,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福州新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等国家战略,着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政府各项工作,提高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水平,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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