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
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办〔2014〕18号)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中心工作,制定本要点。 一、强化法治思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力度,坚持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局(办、委)会议学法制度,结合阶段性工作需要,通过法制讲座等形式,学习常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学习活动,并将培训情况、学习成绩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加强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查和法律知识测试力度,所有拟提拔任用领导职务的干部应参加任前法律法规知识考查,重点考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法规知识掌握情况。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六进”活动,稳步推进“六五”普法工作,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理念。 二、完善决策机制,提高政府决策水平。结合工作实际,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十条规定》,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并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对未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情况进行摸底和通报,年内选择1件以上重大行政决策开展实施情况后评估,依法公开决策过程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三、优化审批流程,促进行政审批改革。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的规定,做好省里下放各地方行政审批项目的对接工作。认真梳理行政审批流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设定和实施,完善并联审批、容缺预审机制。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程序和环节,减少前置审批,特别是投资方面的审批,要最大限度取消或简化前置审批,充分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推进投资创业便利化。确需设置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一律向社会公开,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实施审批。严禁在清单之外私自设立审批项目,在单位内部“暗箱”审批的行为。积极探索推行以备案方式替代审批工作机制,从重审批向重监管、重服务转变,始终以方便项目建设、群众办事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继续强化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和运行管理力度,进一步推行即办服务、靠前服务。 四、加快机构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继续以建设“服务型”和“法治型”政府为目标,认真完成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推进机构和职能整合,认真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分散问题,实行编制总额限制。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活动的事业单位。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单位。推进政府部门与企业、中介机构完全脱钩。推进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五、健全执法机制,提升依法履职水平。继续加强行政职权的动态管理,适时修订完善规范“两权”清理结果,并及时上网更新公开。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网上行政执法平台行政职权报送工作的通知》(闽政法﹝2014﹞3号)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拓展网上公开执法。认真实施行政裁量权的意见和基准制度,抓好行政执法文书的运用。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相衔接工作机制,促进全市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努力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引领和服务作用。 六、创新实践方式,积极解决行政争议。注重运用调解、和解等手段,按时依法公正办结行政复议案件,及时化解征地拆迁、资源确权等争议性较大的矛盾纠纷。对本级政府、本部门年度首件或群体性、重大复杂等行政诉讼案件,自觉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加强行政应诉和行政裁决工作,不断深化与法院行政审判活动的良性互动。继续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建设,不断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其独特法律化解功能,力争有效解决各类行政争议。 七、深化制度建设,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健全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提高文件制定质量,切实把好抽象行政行为的源头关,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与合法率。各级各部门应在门户网站上建立规范性文件网络查阅平台,方便公众查阅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加强调解工作,构建和谐平安莆田。严格依法执行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及时处理群众诉求,切实做好信访事项办理中的各个程序、各个环节之间的衔接工作,确保程序完整、办理规范,促进“案结事了”。定期开展信访突出问题和信访积案排查工作,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待,妥善解决信访案件。认真落实《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通知》(莆政办﹝2012﹞236号),规范行政调解工作程序,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依法有序地推动全市行政调解工作的不断开展。积极构建大调解格局,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对接机制,充分发挥各种调解方式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过程中的优越性,有力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 九、落实监督问责,推进机关效能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走群众路线,开展领导干部“四下基层”活动,改进文风会风,严格执行《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等规定。不断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和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进一步推行各级各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抓好全市权力运行网上公开试点工作,把科技手段充分运用到规范权力运行、廉政风险防控之中,打造具有莆田特色的政府部门权力阳光运行平台。积极开展办事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全面公开资源配置、征地补偿安置、强农惠农资金等涉及民生的重大事项以及人事任免、财政收支、规范“两权”等,重点公开政府预算和决算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房分配、医疗服务收费、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等。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各级行政机关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