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推进依法治市实践综述 "法治厦门"在缔造中前行

23.12.2014  14:43
厦推进依法治市实践综述 "法治厦门"在缔造中前行 - 文明
来源: xm.fjsen.com

  

  厦门开展丰富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记者 黄嵘摄/资料图片)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

  站在新起点、新高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法治作为治国方略,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而备受瞩目。全国各地积极响应,努力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在地方的实践。

  2014年的早春,厦门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当代表们投下庄严而神圣的一票,表决通过《美丽厦门战略规划》时,外界可能并未意识到这一幕所蕴含的深远意义。

  一个城市的发展战略,通过科学论证、广泛发动、公开征集意见、人大审议,凝聚党的意志、群众的智慧,这是“法治厦门”最生动的解说,折射着法治的思维与理念已深入这个城市决策层及广大民众的心中。

  以法治引领、规范、保障城市的“五位一体”建设,厦门以自己的生动实践努力打造法治中国典范城市。

  让我们把目光追溯到更远。1998年,厦门成立了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提出“法治厦门”口号。在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历程中,厦门始终坚持依法治市,确保城市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公众安全感、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2003年以来,厦门先后蝉联全国综治优秀地市“三连冠”,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二连冠”,连续两年荣登“中国服务型政府”榜首,并于2013年荣获首批“全国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全市6个区也全部获评“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成为全国唯一一个市、区两级均荣获法治创建国家级先进的设区市。

  2014年,“法治厦门”翻开新篇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迈出新步伐。美丽厦门共同缔造,创新社会治理,正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先行先试、法治引领的重要实践。

  砥砺前行,天高海阔。

  厦门,又一次在全国推动法治建设的大格局中,先行先试,扬帆弄潮。

  立法先行

  引领改革破解难题

  2015年厦门立法项目向社会征求意见工作目前已进入汇总、调研、论证阶段。每年市人大法制委、市法制局都会通过报纸、网络、发放书面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向市民、社会各界及政府部门、相关组织等征集下一年度的立法项目。

  凝聚全市的智慧、力量,用好地方立法权,以此引领、保障特区的发展,已成为全市上下的共识。

  回望厦门特区立法权的取得,来之不易。1981年11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授权广东、福建两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所属经济特区的单行经济法规”决议,开启了授权经济特区立法之门。历经多年的努力,1994年3月22日,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正式授予厦门经济特区立法权。200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颁布施行。从此,厦门市又拥有了较大的市立法权。

  拥有了地方立法权,厦门的民主法治建设迎来了新机遇。

  思想更解放一些,步伐再大一些!

  20年来,被赋予经济特区历史使命的厦门,立足社会发展实际,充分运用立法权,先后制定130余部含金量高、具有地方特色的法规,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领域,其中不乏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的精品条例,例如全国第一部有关法律援助的地方性法规《厦门经济特区法律援助条例》,以及《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等法规,在各重要关口,为促进厦门特区的改革、发展提供了制度规范和有力的法治保障。

  善用立法权,体现在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保民生促和谐。

  “住房难”曾是百姓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为了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能够圆住房梦,《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在全国率先实施,通过立法形成了保障性住房的“厦门蓝本”,被大力推广。

  全会强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重点是要把握好“四个切实”的重要要求,核心是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是要正确处理好“”与“”的关系,最重要的就是要在行动上加快建设美丽中国的典范城市。要加快培育产业支撑体系,大力推进创新驱动,推动“三驾马车”均衡拉动,积极发展现代都市农业,推动产业转型有新突破;要着力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多规合一”,促进区域发展同城化,推动城市转型有新成效;要加快推进自贸园区建设,深化对台综合配套改革和农村改革,推进社区治理创新,推动改革开放有新进展;要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持续抓好居民就业增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民生建设有新改善;要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上新水平。

  全会指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典范城市,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正确地实施宪法和法律。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深化改革与法治建设双轮驱动;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协同推进。重点要坚持科学立法,完善立法机制,突出立法重点,提升立法实效;要严格依法行政,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加大监督和公开力度,建设法治政府;要保障公正司法,深化司法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监督,增强司法公信力;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扩大法治宣传,优化法律服务,强化社会治理,构建法治社会;要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始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不断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化水平,完善人才培养和交流机制,锻造过硬人才队伍。

  全会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从严治党,为实现各项目标任务提供坚强政治保证。要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切入点,加快转变各级干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观念,主动顺应新常态的要求,提升推进“五位一体”协调发展的能力。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督促检查,狠抓转型发展和依法治市各项工作落实。要加强作风建设,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之以恒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以实际行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全会号召,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把握机遇、锐意进取,同心同德、扎实工作,以建设美丽厦门、法治厦门的优异成绩,为服务全国全省大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今年,根据实际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又修改完善了该条例,出台了租赁补贴方式二合一等规定,使之更符合当下困难家庭对保障房的需求。

  不只住房,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社会救助、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一批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地方性立法,都让厦门社会保障法制体系变得更加完整,逐步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善用立法权,还体现在善于把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结合起来,灵活运用法律法规,促改革谋发展。

  《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是“以立法为改革开路”的最典型例子。在这个条例出台前,企业登记要求多、门槛高、注册登记手续繁杂等问题一直困扰着厦门企业的发展。

  随着条例的出台,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大幕开启。简化审批手续,“先照后证”,大大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投资潜力,带动了新一波“创业潮”,拉动了就业。截至11月,全市新登记各类商事主体6.36万户,同比增长80%。同时给厦门增加了近21万个就业岗位。

  以立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美丽厦门建设,“法治厦门”扎实推进。

  依法行政

  厘清政府权力清单

  “法治厦门”呼唤法治政府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依法行政是推动法治建设的核心。

  对市民而言,“听证”这个词已不陌生。厦门从2012年起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编制城市发展规划,调整水电价格,出台教育、医疗等与群众根本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前,都有听证的环节,专家、群众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都会被不同程度地吸收采纳,成为决策的重要参考。

  广泛征集民意,让公众参与重大决策,标志着厦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脚步更加坚定。

  法治政府首先要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厘清政府的权力清单。

  《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出台,以及2012年、2013年两年中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文件、市政府部门、区政府文件进行清理,改变了“红头文件”过多过滥的现象。从明年7月1日开始,厦门还将全面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做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向全社会充分“晒权”。

  为从源头上减少执法人员随意自由裁量的空间,给权力运行套上“紧箍咒”,厦门于2009年1月制定《厦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在全省率先启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全面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建立行政裁量基准制度。

  39个市直部门将本部门在行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行政权力中依法享有自由裁量幅度的事项均纳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范畴,共对630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权力进行了细化,将涉及的4292项行政权力细化成16709项行政裁量基准。

  法治政府并不是什么都插手,该管的要“管得好”,该放的要“放到位”,营造高效便民的政务环境。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蒙徽多次在会上强调,政府部门要转变职能,关键做好“严监管”的工作,各部门要从意识和观念上转变,“从过去的官老爷,转变成为老百姓服务”。

  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上,厦门市大刀阔斧,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瘦身”,从原来的609项精简到2014年11月的288项。

  今年9月,厦门启动了有史以来力度最大的一次政府机构改革,单市级层面政府工作机构就减少了6个,机关职能调整涉及20多个部门。

  这次改革,把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有机结合起来,将转变政府职能放在更突出的位置,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把该管的事情管住。已明确转给市场和社会的权力,市政府任何部门不得截留;可进一步下放给区政府的权力,及时予以下放。通过整合资源,减少职责交叉重复,进一步提高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执行力。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厦门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及执法证管理,推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创新行政执法培训考试方式,开发建设了厦门市行政执法人员网上培训考试系统和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督促行政执法人员按时接受培训、持证上岗,不断提高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建设法治政府,没有严格的执法行动,再好的法规规章也只是“一纸空文”。

  今年12月1日起,厦门监控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正式恢复计分。一天内,有13部车辆被扣光12分,警方通过电子监控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就有6119起。这次被称为“史上最严”的交规执法自开展以来,厦门交警忠诚履职、严格执法,驾驶者即使有钱,也不敢再任性。不少开车市民表示,“开车上路要很小心,但大家都规矩开车,速度反而快起来了。

  通过法治政府的建设,厦门营造了良好的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公众对政府服务的满意度不断上升,厦门连续两届位列“中国服务型政府”榜首。

  公正司法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公正是法治的灵魂。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司法能否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是检验“法治厦门”成效是否实现的重要标尺。

  近年来,厦门司法部门不断推进司法改革和机制创新,让百姓通过感受司法公平,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

  司法公开化,是司法公正的一扇窗户。通过执法办案信息公开增进了公众对司法的了解和信任,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

  现在,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案件外,市两级检察院、法院所有法律文书都要在生效后的规定期限内放上网络,供社会各界查阅。厦门检察系统加大了重要案件信息的公开力度,特别对广受关注的职务犯罪案件信息,都要在立案侦查后的第一时间内通过网络发布。两级法院全部开通官方微博,思明法院官方微博开设执行微博曝光台,促进了履行率及执行和解率提升;海沧法院借助高清户外LED为载体播放庭审实况;湖里法院邀请微博达人旁听开庭。种种做法,让更多的群众接触司法、了解司法,提高司法的透明度,增强了司法的公信力。

  司法专业化,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专业化的步子,厦门法院和检察院系统迈得很早,取得了不少好成效。以专业化的素养处理涉台法律事务便是其中典型。

  随着两岸经济政治交往的逐步深入,越来越多台商落户厦门,涉台法律事务成为法治实践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为此,厦门检察院系统审时度势,不断优化台商投资司法环境。海沧区检察院在全国首创选聘台商为检察联络员,聘请了11名著名台商担任检察联络员,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台资企业的沟通联系,便于台商台企向检察机关申诉案件、反映情况,及时解决台商台企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困扰。

  厦门法院系统建立了涉台案件集中管辖机制,创造了好几个“第一”:审结大陆第一件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和解笔录案、首例认可台湾仲裁机构裁决案并配合执行。2012年4月,全国第一个涉台法庭在海沧区法院获批设立;隔年1月,厦门中院也设立了涉台案件审判庭。现在,“涉台庭”在台胞台商中已有了良好口碑,被喻为解决台胞法律纠纷的“专科医院”。

  为了更好地服务保障两岸航运产业的发展,方便台商处理海事纠纷,2012年5月,厦门海事法院涉台海事审判庭应运而生。两年来,涉台庭共受理涉台海事案件46件,85%的案件在100天内审结,无一被改判或发回重审。公信力的提升,使一些台湾本岛的企业已开始自愿选择在厦门海事法院诉讼维权。

  加强对执法司法权的监督,是维护司法公正和廉洁的根本保证。厦门多措并举,力促司法监督落到实处: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依托网上办案平台,对重点案件实行备案审查并进行专项跟踪监督;建立执法检查暨案件评查专家库,成立案件评定小组,确保案件评定的公平公正;加大人大监督力度,市人大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审议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评议等,力促司法监督落到实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司法改革指明了方向,厦门的司法部门正积极探索实践,努力维护司法公平、公正、公开。

  法治引领

  共同缔造美丽厦门

  改革开放30多年的厦门历经风雨洗礼,站在法治建设新的历史节点,敢于创新的厦门人以法治为引领,掀起了“美丽厦门共同缔造”的热潮,以生动的实践赋予了“法治厦门”新内涵。

  美丽厦门,平安建设是基础。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詹沧洲说过,“没有法治,就没有秩序,平安也无从谈起。”他强调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和推进平安建设,要以法治方式推进平安共创、矛盾共调、治安共管、社区共治、成果共享的平安建设机制创新。

  激发群众热情共同参与到平安建设中来,用共同缔造理念扎实推进基层平安建设,是“法治厦门”的一大创举。

  在湖里兴华社区活跃着这样一群老年人,他们既是社区义务治安巡逻员,又是家庭守望互助队成员。社区有什么安全隐患,都逃不过他们的“”眼。

  这是平安建设中最基础的网——群防群治网,加上阵地控制网、科技防控网,一同构筑了坚实的平安共建、治安共管网。

  此外,厦门还积极发展各种形式的人民调解组织以及“好厝边”会所、道德评议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及时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同时加大对协助打击犯罪有功人员的奖励力度。通过这些措施,有效引导群众为美丽厦门、平安厦门建设贡献一份力量,形成“平安厦门人人参与,厦门平安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让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光凭热情是不够的。法治社会,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任重道远。

  如何将法律知识、法治观念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深入民众心中,让他们知法、懂法、用法,考验着普法部门的智慧。

  多年来,市依法治市办高扬普法大旗,创新普法方式,将“”的种子播撒进民间,使之成为点亮群众生活的一盏盏明灯。

  如今走在鹭岛的大街小巷、社区街道,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苑等随处可见。“法言法语”以群众喜闻乐见的传统戏曲、答嘴鼓、小品、相声等形式逐步融入他们的日常生活。

  法治微电影、“法律在线”手机App, “掌上普法”,“百姓法治讲堂”……让法治宣传“无孔不入”。

  “普法要真正深入人心,关键要让群众感受到法不仅仅是用来规范、约束他们的行为,更是他们维护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市司法局局长叶勇义认为,只有让群众从“要我学法”变为“我要学法”,普法才算达到了成效。

  因此,在创新普法方式的同时,市司法局加大了法律援助的开展。目前,全市建立94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全面推行“点援制”,2010年以来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达21036件,接受群众来访5万多人次。

  感受到法律公平的阳光,群众的理念开始转变,他们不仅是法的遵守者,还自觉担当起了法的宣传员。

  全民普法,共缔平安,共缔美丽。

  “法治厦门”奏响了一曲和谐美妙的乐章。学法、普法、用法、护法环环相扣,美丽厦门,在依法治市中阔步前行,充满活力!(厦门日报记者 廖慧娟 江海苹 谭欣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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