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校际交流工作

19.06.2014  10:21

  我市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校际交流工作:1.将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的校长和在同一所学校任教达6年的教师列为应交流对象,每年参与交流的教师保持在10%以上。2.以优质学校为龙头,联合周边农村校、薄弱校,形成交流片区,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校长教师校际交流范围。3.通过城区学校“小片区”管理、集团化办学、农村学校委托管理等方式,实行师资互派、资源共享、统一教学、捆绑考核。4.持续实施农村教师补充资助计划、高校毕业生代偿学费计划,及时补充农村校英语、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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