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积极推进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11.12.2014 17:00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华安县四措施积极推进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华安县加强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统一领导,县政府安委会成立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安办负责组织,相关监管部门负责指导,乡(镇)具体实施。各乡(镇)依托乡(镇)政府安办,落实工作人员、工作场所、工作经费、办公设备等,并指定专职人员配合创建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实现工作目标。
二是由点到面、稳步推进。县安委会制定统一实施的标准化建设方案、做到有计划、有重点、分行业(领域)、分阶段地组织实施;各乡(镇)安办也结合辖区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组织乡(镇)、村(居)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让他们掌握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工作要求、创建方法,切实抓好部署、落实、跟踪、检查。
三是深入现场、指导创建。县安办统一印制《华安县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表》,组织乡(镇)、村(居)分发至辖区内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现场指导他们开展创建、签收《回执》。
四是加强宣传、强化服务。通过组织村(居)广泛宣传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创建方法、基本要求,大造声势,营造氛围;同时要求各乡(镇)驻村干部要加强服务,指导个体工商户认真对照检查,整改不符合项,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难点,推进全县个体工商户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华安县安监局黄锦云)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1.12.2014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