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建立专家学者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是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以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推进依法行政、改进政府立法工作的基本要求。厦门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政府立法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的建设。2014年以来,先后聘请来自本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实务部门的40位专家学者担任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立法咨询专家论证制度,为提升立法质量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一)专家代表性强。厦门市政府聘请的立法咨询专家在各个行业和领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中高校学者有25人,律师5人,实务界专家10人,总体上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单位多元,既有来自厦门大学、集美大学、党校、规划设计等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又有来自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务部等实务部门;二是领域广泛,在注重以行政法为主的同时,也兼顾民商、金融、建筑、规划、环保、海洋、两岸关系研究等相关领域;三是年富力强,绝大多数都是各行业的一线骨干,以教授、研究员为主;四是造诣颇深,普遍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
(二)保障措施到位。为了切实发挥立法咨询专家的作用,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建章立制。专门出台了《厦门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管理办法》,对立法咨询专家聘任及其权利、义务作了规范;二是注重联系,密切与立法咨询专家的联系,着力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定期通报依法行政相关信息;三是强化服务。由市法制局牵头做好与立法咨询专家的沟通、协调工作,同时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建立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交流平台,切实保障立法咨询专家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优先选择权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四是做好反馈。对立法咨询专家提出的相关立法意见和建议认真予以研究,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专家学者。
(三)形式灵活多样。一是范围广。立法咨询专家参与政府涉法事务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扩展,在政府立法的立法计划编制、起草、审查、颁布实施等各项工作中,都有立法咨询专家的参与;二是内容多。参与的数量和范围不断扩大。每位立法咨询专家都以不同的方式参与了政府的涉法事务。近年来,共有近70人次参与了近50个立法项目的立法工作;三是形式新。在原有的专家论证制度的基础上,立法咨询专家还参与起草立法草案、参与立法课题研究和评审、参与规章立法后评估互动等,逐步建立起多样化的参与方式。
(四)制度成效明显。经过几年的实践,立法咨询专家制度的成效日益显现:一是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实行立法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的立法模式,积极发挥专家学者在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作用,有效地防止部门立法所带来的“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弊端;二是对“多规合一”、生态文明保护等全市重大改革事项涉及的重大制度设计,都进行专家论证,确保制度设计的科学性;三是积极推行立法咨询专家参与市政府立法课题研究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专家的意见作为立法课题结题和立法计划编制的重要依据;四是立法咨询专家制度得到广泛的认同和推广。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制度不仅在政府立法工作中得到认同和运用,有关职能部门在涉法事项的处理或者立法工作中,主动利用政府立法咨询专家资源,确保相关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