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下月起推行并联审批 市民服务中心春节前投用

08.11.2014  12:31

  11月8日讯 《福州市行政服务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是全国地市一级首部就政务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作进行规范的地方性法规。

  据悉,我市将加强行政审批监督,健全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努力建成全国“行政审批项目最少、行政服务效率最高、行政运行成本最低、行政过程最为透明”的地区之一。

  减少审批事项

  推行并联审批

  我市行政服务中心自2011年12月25日启用以来,已入驻47个审批服务部门和单位,入驻工作人员320名,受理367个审批和服务事项。在简政放权方面,全市仅保留市级行政许可项目73项,取消审批事项15项,下放行政事权66项,调整市级行政职权111项,成为全省行政审批事项最少的设区市。

  由于部分行政服务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导致某些窗口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条例》规定,申请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行政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协调相关行政服务部门推行并联审批;涉及不同行政层级的申请,可由行政服务管理机构决定是否在本行政区域内实行跨级联网审批。

  “并联审批实现了审批服务在部门窗口压缩精简基础上的再增效。”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人介绍,我市将重点项目前期审批流程涉及的项目决策、规划审批、施工许可3个阶段26个审批事项,调整为7组并联审批,审批时限由原来的155个工作日压缩为4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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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性告知

  要出具书面凭证

  为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保障申请人的权利,《条例》赋予申请人在办理行政服务事项时享有以下权利:咨询行政服务的申请要件、办理程序、办理进度、办理结果等;对行政服务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投诉和举报;对行政服务部门作出的行政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条例》还明确了一次性告知的规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服务部门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书面凭证,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市民服务中心

  明年春节前投用

  据了解,目前我市存在行政服务场所建设滞后、面积未达标准、办公条件有限等问题,尤其是一些乡镇(街道)的便民服务中心和村(居)便民服务代办点面积未达标,缺少必要的办公条件,影响了便民服务的开展。

  《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完善本级行政服务场所,统一场所名称、形象标识,规范服务设施。

  市政府负责人昨日在会上表示,将加快市、县、乡、村四级行政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确保标准化服务体系今年内建成并通过国家级验收。同时,扎实推进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确保位于高桥路与群众路交叉处的市民服务中心于2015年春节前建成投入使用。

  (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