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推搡致他人骨折 一次性赔偿8万元获对方谅解

02.07.2016  04:22

  福州晚报7月1日讯(记者 王威 通讯员 林昕)去年10月27日,退休的陈某骑电动车经过晋安区沁园支路沁春公寓前的路口时,车轮压坏朱某摆在路边的菜摊,4把青菜受损。朱某要求陈某赔偿,陈某认为是朱某将菜摊摆在路中间所致,拒绝赔偿。两人起了争执,推搡中陈某两次将朱某推倒,导致朱某右手粉碎性骨折,属于轻伤。经调解,陈某一次性赔偿朱某8万元,朱某对陈某表示谅解。

  日前,陈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晋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