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部委推广自贸试验区第三批改革试点经验

02.08.2017  16:51

   建设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 改革和扩大开放的一项战略举措。一段时间以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丰硕,已集中向全国复制推广了两批改革试点经验。近期,上海、广东、福建、天津4省市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持续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探索体制机制创新,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加大压力测试和风险防控,推动自贸试验区在投资、贸易、金融等方面大胆探索,形成了新一批改革创新成果。 

  近日,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三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函》,将自贸试验区第三批改革试点经验包括“会展检验检疫监管新模式”“进口研发样品便利化监管制度”“海事集约登轮检查制度”“融资租赁公司收取外币租金”“市场主体名称登记便利化改革”等5项内容,向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