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粮食局关于推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22.03.2016  21:05

各县(市)、马尾区发改局(粮食局),市局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粮食局转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粮检〔2016〕13号)要求,结合全市粮食流通工作实际,为大力推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以下简称随机抽查),进一步提高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效能,规范粮食执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执行粮食流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确保随机抽查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正高效。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开展监管,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四)坚持统筹协调。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建立监管信息发布平台,探索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方式。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市局以涉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对粮食市场监管和检查事项进行梳理,制定了《福州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2),明确了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全市各级粮食部门要严格依照清单内容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全市各级粮食部门开展监督检查,除按规定要求全面检查或

需要直接立案查处的外,逐步推行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双随机”抽查机制。

1.建立健全粮食经营者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我市2012年已经建立粮食经营者信息档案库和执法人员档案库,各县(市、区)及直属第一、二分局应对辖区内粮食经营者情况和执法人员更替情况进行梳理排查,及时掌握并更新相关信息,于4月20日前将更新的名录库报送市局监督检查处。此后每半年汇总报送一次名录库更新信息,分别于每年5月20日、11月20日前报送市局。

2.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确定制度: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从相应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相应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进行抽查。上级粮食部门开展随机抽查时,可根据工作需要从下级粮食部门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调检查人员。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为确保随机抽查程序公开公正,防止争议产生,各级粮食部门在随机抽选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时,应对随机抽查的方式、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

执法检查人员应在开展随机抽查后及时将抽查时间、抽查人员、抽查对象、抽查结果等信息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日志上如实记载备查,实现粮食执法全程记录,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并录入电脑,实现电子化。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各级粮食部门要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和本级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既要保证必要的随机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具体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据具体检查工作要求,由组织开展检查的粮食部门自行确定。

(四)加强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对随机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格处理,增强检查对象守法诚信经营的自觉性。随机抽查的结果应及时纳入粮食企业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体系,加大随机抽查结果在守法诚信评价工作中所占的分值比重,对在随机抽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较多的检查对象,调低诚信等级并增加检查频次,未发现问题的保持或适当调升诚信等级并减少检查频次。

三、保障措施

(一)统筹开展随机抽查。科学安排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制订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综合考虑辖区内粮食工作任务、检查对象分布结构、检查人员数量及素质、历年违法违规案件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年度定向抽查、不定向抽查的比例,提高检查对象的代表性。

(二)探索开展联合抽查。在政策性粮食收储监管等重要工作中,主动与市场监管、公安、农发行、中储粮等相关部门保持

沟通,有条件的按照“双随机”要求,组织实施联合抽查。

(三)强化监管信息公开和共享。随机抽查工作结果及时向被查对象反馈,主动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必要时公布随机抽查开展情况和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快建立粮食经营者信用信息平台并纳入随机抽查结果,适时建立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等社会信用体系的衔接。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推广随机抽查是粮食系统推进职能转变、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全市粮食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和部署,切实履行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职能,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市粮食部门要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监督检查部门牵头落实,相关部门协作配合。要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一线执法检查力量。要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业绩考评,确保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落实责任。全市粮食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落实相关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对随机抽查工作落实不力,出现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培训宣传。全市粮食部门要积极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业务培训和交流,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粮食执法能力。要充分开展宣传,积极争取各方支持,为随机抽查工作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福建省粮食局转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推广随

  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粮检〔2016〕13号)

   2.福州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

4.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

  福州市粮食局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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