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三批可复制创新成果的通知

03.02.2016  09:55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闽各机构:

经省政府批准,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三批20项改革创新成果分批、分期在省内其它区域推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制推广主要内容 (一)在全省复制推广的创新成果(15项) 1.企业注册“全程电子化登记” 2.土地出让在线办理模式 3.出境加工海关监管方式 4.引入中介机构开展报税核查、核销和企业稽查 5.国际海关AEO互认制度 6.简化报关单位管理 7.海关注册登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8.海关企业协调员制度 9.海关信任接单制度 10.海关简化加工贸易核销单证提交模式 11.简化电子口岸入网审批 12.免除低风险动植物检疫证书清单 13.改革和简化检验检疫原产地签证管理 14.集装箱分拨货物卫生检疫前置模式 15.实施“源头管理、口岸验放”快速通关模式 (二)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内复制推广的创新成果(2项) 1.投资体制改革“四个一” 2.海关归类行政裁定全国适用 (三)在全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创新成果(3项) 1.对保税展示交易、保税租赁货物实施分线监管、预检验和登记核销管理模式 2.一次备案、多次使用 3.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货物实施按状态分类监管 二、加强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将推广复制自贸试验区创新成果列为本地、本部门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抓好落实。 (二)逐项制定方案。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对照《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三批创新成果复制推广任务分工表》,逐项制定复制推广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措施、时间节点、责任人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复制推广工作方案于2016年1月20日前报省自贸办。 (三)强化沟通指导。三个片区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与省自贸办和省牵头部门的沟通对接,推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上报省自贸办。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复制推广工作的业务指导,实时跟踪复制推广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创新成果复制推广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附件: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三批创新成果复制推广任务分工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5日 附件   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三批创新成果复制推广任务分工表                                                          
编号 创新举措名称及内容 已实施 片区 推广 区域 推广 时间 推广牵头单位 备注
1 企业注册“全程电子化登记”。通过互联网,开展电子化登记,实行“网上提交材料、网上智能比对、网上审查核准、网上核发执照、网上自动存档、网上亮照公示”的全流程电子化登记模式,做到一表申报(填写“一照一码”的一张表格、部门信息共享、无需重复提供)、一趟取照(材料齐全的到现场即可立等取照)。 福州、厦门、平潭片区 全省 2016年1月1日 省工商局  
2 土地出让在线办理模式。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内网办公和外网交易系统,在线办理土地出让业务。 福州、厦门、平潭片区 全省 2016年2月1日 省国土厅  
3 出境加工海关监管方式。借助信息化手段,允许符合相应条件的境内经营企业根据经营所需委托境外企业进行产品生产,制成品复运进境。 福州、厦门、平潭片区 全省 2016年3月1日 福州海关、厦门海关  
4 引入中介机构开展报税核查、核销和企业稽查。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辅助海关管理。 福州、厦门、平潭片区 全省 2016年3月1日 福州海关、厦门海关  
5 国际海关AEO互认制度。全国将建立不同层面的AEO联络员制度和队伍,建立直通式管理管道,将国际海关AEO互认便利措施落到实处,使AEO企业切实享受国际海关AEO互认合作带来的通关便利。 福州、平潭片区 全省 2016年3月1日 福州海关、厦门海关  
6 简化报关单位管理。取消异地关区报关服务限制;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改注册登记行政许可为备案制;积极推动企业注册登记多部门联合审批管理。 福州、厦门、平潭片区 全省 2016年3月1日 福州海关、厦门海关  
7 海关注册登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动态发布、公示在海关注册登记企业的注册登记信息、信用等级、海关行业资质及行政处罚信息等。   全省 2016年3月1日 福州海关、厦门海关  
8 海关企业协调员制度。组建海关企业协调员队伍,搭建关企合作平台,畅通海关与企业联系沟通和问题反馈渠道。 福州、厦门、平潭片区 全省 2016年3月1日 福州海关、厦门海关  
9 海关信任接单制度。海关对专业审单审结或电子审结的诚信企业应税报关单实行信任接单,现场接单环节不再对诚信企业的申报价格、归类等要素进行审核。 福州片区 全省 2016年2月1日 福州海关、厦门海关  
10 海关简化加工贸易核销单证提交模式。海关在对采用简化核销单证提交模式企业的电子化手册、电子账册进行核销时,先将企业报核报关单与海关电子底账中的报关单数据进行比对。比对无误的,继续办理核销业务;比对不符的,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置。 福州、厦门、平潭片区 全省 2016年2月1日 福州海关、厦门海关  
11 简化电子口岸入网审批。由原来各部门分别审批改为数据分中心集中审核。通过制发电子口岸IC卡,监管部门登陆企业信息平台共享企业数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福州、平潭片区 全省 2016年2月1日 福州海关、厦门海关  
12 免除低风险动植物检疫证书清单。实施部分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免于核查输出国家或地区动植物检疫证书的正面清单。   全省 2016年3月1日 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13 改革和简化检验检疫原产地签证管理。对原产地业务全流程、全方位实施简政放权改革,便利企业备案、申领原产地证书,提高区域性优惠关税政策利用率。 福州、厦门、平潭片区 全省 2016年2月1日 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14 集装箱分拨货物卫生检疫前置模式。将入境集装箱分拨货物的卫生检疫环节前置到报检前,改变以往的“先拆箱后检疫”的做法,实施“集中检疫+分批核销+电子快放+仓库协检”工作流程,对卫生检疫合格的货物实施“即报即放”,对不合格的实施拦截处理。 厦门片区 全省 2016年2月1日 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15 实施“源头管理、口岸验放”快速通关模式。质检总局授权驻闽检验检疫机构与台湾有关部门开展合作,将进口台湾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工作向前延伸,建立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理机制,在食品、农产品输大陆时,实施快速验放。 福州、厦门、平潭片区 全省 2016年2月1日 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16 投资体制改革“四个一”。在投资体制改革“并联审批”的基础上,试点实施“综合审批”,将投资项目从招商对接到竣工验收涉及的所有审批事项合并为规划选址与用地、项目核准或备案、设计审查与施工许可、统一竣工验收等4个办理阶段,每一个阶段均采取“一表申请、一口受理、并联审查、一章审批”的综合审批。 平潭片区 福州片区 2016年3月1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 结合试点情况,逐步推广
17 海关归类行政裁定全国适用。聚集归类疑难商品,将具体商品归类判例化,相同商品适用同一归类行政裁定,对全国关境内的企业和海关具有同等约束力。   福州、厦门、平潭片区 2016年3月1日 福州海关、厦门海关  
18 对保税展示交易、保税租赁货物实施分线监管、预检验和登记核销管理模式。   全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2016年3月1日 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19 一次备案、多次使用。在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系统情况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在账册备案环节,向海关一次性备案企业基础信息、进出货物信息等,经海关核准后,可以在海关相关业务中多次、重复使用。 厦门片区 全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2016年3月1日 福州海关、厦门海关  
20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货物实施按状态分类监管。海关根据货物不同状态,实施“状态分类、分账管理,标识区分、实时核注,联网监管、信息共享,安全便利、风险可控”的监管模式。(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也存放非保税货物) 厦门片区 全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2016年2月1日 福州海关、厦门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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